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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加入义工组织周年随想之一

——江津义工 知小
2012年5月23日这一天,我清楚地记得,就是这一天,因为我申请加入了江津义工联合会,同时,我又很快地在几天后的6月3日首次参加了在沙埂小学举行的慰问活动。
“义工”这个闪亮的名词第一次进我的眼、入我的心,我震撼了,从此我成为一名光荣的义工。至此,我步入了义工生涯,我的灵魂开始苏醒,我的爱心开始升发,我的生活重新计时,我从此踏入了爱心世界——一个美妙、快乐、安详、和平的境界……。
在这难忘的一年义工生活中,自己收获许多,感想也许多,在此,就随便说说吧!
一、“义工”与“志愿者”,责任大不一致
什么是义务工作,义务工作者与志愿者有何不同呢?根据相关资料和参与义工实践活动后理解到: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和技能,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而提供的服务。
“义工”,它是义务工作者的简称,任何人士,不分年龄、性别、学历、职业、种族、宗教及政治背景、地域和国籍,只要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不为名誉和酬劳而去承担为国家、社会、他人的责任,并勇于面对困难和挫折,为推动社会进步而服务,均可成为义务工作者。
义工与志愿者的区别在于:
1、志愿工作是所“愿为”,义务工作是所“应为”,前者属道德范畴,无任何约束力;后者则属法的体系,如有违背,应受惩处。

2、志愿工作是“服务”,没有限制,义务工作是“责任”,应有限定;前者,予取之关系不必对等,应无权利、义务之争;后者,予取之关系乃交换行为,即是义务,当然亦应享受权利。可见,志愿工作者与义务工作者之间的责任大不相同。

二、义工既有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有应该享有的权利

义工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义工组织的规章;

2、不得以义工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3、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4、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5、对服务对象的隐私、背景及资料予以保密。

义工享有的权利:

1、对义工组织的合法性有知情权;

2、有选择与个人知识、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目的权利;

3、有提供服务时获得安全保障和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4、有获得服务指导和培训机会的权利;

5、有对义工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6、有了解参与义工服务的价值及成效的权利;

7、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组织的权利;

8、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的权利。

三、义工组织具有特殊的功能作用

义工组织具有扶助、教化、协调、人文、凝聚五项功能。义工组织的兴起,与社会变革、社会转型的需求密切相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扶助功能 义务工作源于传统的慈善事业,其直接的功能就是关心、帮助困难人士、弱势群体。当特殊群体和困难人士感觉到社会关心他们、义工们帮助他们的时候,对社会的信任程度增强,战胜困难、改善生活的信心也会不断增强,愿意与社会共同发展和进步。

教化功能 义务工作不仅是帮助别人、帮助社会,而且对于义务工作者自身也有帮助,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成长具有教育与启发作用。

协调功能 大量义务工作者开展多种类型的服务,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融洽”。义务工作通过推动各种群体的交流合作,形成协调关系,不仅为服务对象解决了问题,而且影响和感动了社会。社会机构、义务工作者、服务对象三者之间建立起互相理解、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的关系,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人文功能 义务工作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开展多少次服务、帮助多少位对象、解决多少个问题,更深层的价值在于倡导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友爱温馨、宽容信任的人文精神,促使人们在追求世俗利益之外追求心理的健康、情感的充实、精神的美好。

凝聚功能 义工队伍的发展和壮大,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态度,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四、义务工作者有自己的纪律标准

当一名合格的义工,必须严格遵守义务工作的相关纪律。

1、坚守工作岗位及守则,不得随意滥用服务机构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活动。

2、义工须遵守承诺,按承诺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时服务,应提前请假,以便负责人安排其他人代替。

3、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漏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不得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

4、未经服务机构同意,不可随意私自提供任何有关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未经机构允许,义工不可私自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也不可随意携非义工身份伙伴进入义工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5、义工须小心留意服务对象的自杀倾向和使用利器的意图,一切可能会用作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物件,不可带给服务对象,如有怀疑应告知对方亲属或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6、严禁义工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金钱或物质的交易。

7、不得以义工或义工组织的名义组织、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8、义工若要求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须于一个月前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9、义工如遇紧急情况,须尽快通知义工组织负责人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10、义工如违反上述纪律,义工组织可以批评、警告、劝退直至开除出义工组织。

义工、慈善组织,不是累积财富的地方,而是传递爱心、慈善的机构,我们需要更快、更准地将爱心传递给最需要的人。

加入江津义工一年功夫,着实为这个群体中所传递的爱所感动,特别是王坚等几位发动者,能播种这份爱心,在短短几年间,能感染数千名热心人士投入其中,其间的艰辛可想而知。从工作之余组织各种活动中,他们的操劳让那些残疾儿童、贫困学生、敬老院和福利院的老人们感受到温暖、快乐,也给我和社会上像我一样的人一股正能量。我为我能参与义工活动感到骄傲,为我能给与他人爱和力量感到自豪。

作者:刁雪春   回复:0   发表时间:2013-09-21 2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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