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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各地丧葬习俗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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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地区:

解放前平顶山一带民间讲究丧葬礼节,过程繁多。小殓。死者断气,亲人恸哭,为死者沐浴换衣,停尸灵床。衣服多为死前已备,称送老衣、寿衣,鞋帽不可缺少,里外三新。

死者口中含钱,身旁撤箔,曰买路钱 。灵床设置在正堂屋,头向正门口。报丧。小殓毕,向亲友报丧,孝子出门逢人叩头。亲友接丧后,前来吊唁。在外儿女闻讯立即返家。入殓,也称大殓,即装殓入棺。棺木多为事先所备,不油漆,称喜货。入殓时儿女在场,如有缺者,只入殓不刹口,以候来者。

开吊。棺置正堂,搭灵栅,孝子孝妇披麻戴孝守在灵旁。亲友前来吊唁,叩拜哭泣。有钱人家还请道士做道场、和尚念经以求超度亡灵。择墓地、定穴位。墓地一般选在祖坟,穴位请风水先生指点而定,头高脚低。鹤壁西部山区有“宁叫墓前乱嘈嘈,不叫坟后路一条”之俗。

出殡。一般在死后七天,也有三天,甚至三七(21天)、五七(35天)。启灵时长子(长孙)出家门摔老盆,意味财产的转让。棺木有八抬、十六抬。出灵时孝男孝女披麻戴孝,男执哀杖在灵旁,女随灵后,五服内按远近排列。 棺木入位,填土由孝子先行,再由他人填好。如女的死了,丈夫健在,则不能入穴,用砖把棺木丘于平地,丈夫死后,一同入穴。服丧,也称供祭守孝。




开封地区:

从人死的那一刻起葬礼即告开始,时间一般也由死亡当天算起分为三天、五天、七天、九天等时间,原则是出殡当天为人死后的单数天,所以整个葬礼的操作天数总为单数。

葬礼举办时间不等通常有这样三个原因:一、等待要来参加葬礼的人前来吊丧。例如死者过世是有必要赶来参加葬礼的人未能在短时间内前来吊丧,所以要将葬礼延长时间等待这些人赶回吊丧。二、死者家属为了显示死者地位或是为家族争面子等有意识的加长葬礼时间。三、下葬的日子是否吉利也会影响葬礼操办长短,挑选适合的下葬日期也是影响的原因之一。

出殡可以理解为将死者下葬,因为如今不允许土葬,这一过程在市区内表现为与葬礼有关的人员到火葬场将死者遗体火化。

早些年间还流行土葬是,遗体一直放在家中,并于出殡当天下葬的风俗也就不存在了。取而代之并增加了许多程序,比如人死后不必购买棺材,只用购买寿衣,寿枕(死者穿的服装、枕的枕头)为死者穿好,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之后联系火葬场,火葬场将会派车将遗体运走并妥善保管,等待出殡当天。

葬礼举办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整个葬礼会使用如下地方,灵堂(棚)、死者家、灵堂(棚)附近的十字路口、下葬地点(现在通常是火葬场)以及为招待亲朋吃饭的饭店。招待亲朋从来都是葬礼的一大项。

葬礼的人物:

死者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邻居以及亲属的朋友都是有资格参加葬礼的。“主家”(开封方言里就是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有时也包括一些和死者家关系要好的亲属、朋友)是葬礼的主角,所有内容围绕主家展开。当然,最终谁会来参加葬礼要结合“主家”的通知以及实际情况来定。除此之外来参加葬礼的还会有一些本来和死者乃至死者家属都没有什么关系的人,这些人包括:主持葬礼的人,负责吹唢呐的人,从事文艺表演的人和其它为葬礼服务的人。
葬礼流程:

与葬礼有关的人物在恰当的时间、地点、以一定的“规矩”将葬礼进行下去就是葬礼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那就是“礼”。这一部分是最能体现各地不同风俗地方,要求很多,其中一些要求还十分严格,但这一部分都是可以用“礼”字来概括的,所以笔者决定在交待了以上几部分后以这一部分做个连贯性的说明,同时突出这些礼俗。

死者被火葬场的车拉走以后,“主家”就会开始着手准备后事,由于葬礼所需要东西以及礼节众多,一般人不能顺利完成操作,所以会请执(支)客前来帮忙。执(支)客会给予“主家”指导来采购葬礼所需的物品为葬礼作准备。

首先是大灵堂(棚)一般情况下是打在死者自己家中,由于近几十年各家住房较小或是居住楼房,灵堂(棚)一般情况下是难以搭在自己家中,就会选择搭在街道中,搭灵堂(棚)的材料会由专门经营丧礼所需物品的行业提供,根据“主家”需要搭设,在街道上搭设的通常很简易,3米或5米高,用白色、黑色或深蓝色的布或者其它材料的布加一些棍子搭成方形的只留下一个方向开口的棚。正对开口的棚后侧会有挽联,贡桌通常是黑色的方桌,方桌紧贴棚布,上摆死者灵牌、遗像,黑白色的遗像在“奠”字下方不远处。遗像前方会依次摆放死者灵牌、灵炉、贡品。灵炉内燃香。桌子下方点有长明灯一盏,用小碗放上煤油、棉线作灯芯点燃,灯一点燃要不断续油保证灯不灭。长明灯原来的用法是摆在死者床头或棺头,从发现死者死后既准备,直至出殡前不许熄灭。桌子正前方摆一个盆用来烧纸钱,除了盆也可以用三块砖或四块砖首尾相接垒成三角形、方形。

洛阳地区:

葬礼是洛阳民间礼俗里的一个重要部分。自古以来,无论官方、民间,无论贫富,都将其视为人生礼仪的极重要的一环。

从新石器时代到秦汉时期,丧葬礼俗经历了从形成至由简到繁的过程,其后直到近现代基本上是在内容上的变化与演进。葬礼形式,在民国之前历朝历代官方多提倡土葬,宋代民间也曾时兴火葬。建国后的五六十年代洛阳又开始提倡火葬。葬礼礼仪的形式与内容也在逐步简约和着重寄托哀思,这表明了文明的进步。

一、土葬习俗

洛阳民间的土葬习俗由来已久,据考古资料可知夏商时期即已成俗。到了周代,不仅修坟造墓,而且也形成了较系统的礼仪。此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世事兴衰、朝代更迭、战乱灾荒和文化的发展与融合等因素,使得土葬习俗或繁或简;并且无论在墓穴营建,棺椁制备还是在随葬器物和葬礼过程中,都渗透了各个时代的文化特征和社会思想因素。时至近现代,随着科学文化的进步,在政府的倡导下土葬礼俗由繁到简,许多封建迷信成分逐渐被剔除。然而80年代以后,在一些乡镇现行的土葬礼仪中,迷信活动有所抬头,甚至在某些地方又有回潮之势。

(一) 墓穴营造 对墓穴的有意识的营造,在洛阳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就形状结构而言,从古至今基本上以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为主,但在不同的时代又有各自的特色。据考古资料,商周时期流行在长方形竖穴墓中死者的腰部位置,修一长方形的殉狗用的腰坑,有的墓棺底还要铺上朱砂。秦代洞室墓,即在长方形竖穴坑的一侧再向内掏洞作墓室,棺木放在洞中(即现在所说的暗葬)。汉王朝崇尚厚葬,出现了许多精心构建的砖砌石砌的各种形状的多室墓。魏晋时代倡行简葬,墓穴多为单室砖室墓和土洞葬。唐代出现“刀”形土洞葬。宋金时期流行建筑结构精美的砖雕仿木结构的多角形墓。元明清时期,土洞墓居多。民国以后墓室多为暗葬,即在挖好一土坑后,再在坑的一边挖一墓室,为安放棺木的地方,其门呈拱形或方形。另外还有明葬,即直接挖一长方形土坑以放棺木。

墓穴的择地、方向、位置被认为事关后世子孙的兴旺发达,历来倍受重视。因此在建墓前要先请“风水先儿”或“看地先儿”选择墓地,主要是相地脉、看风水、方茔地、点墓穴、定墓向。这些活动直到建国前仍十分流行。洛阳民间讲究十不葬:一不葬粗顽石块,二不葬急水拦头,三不葬沟原绝境,四不葬孤独山头,五不葬寺前庙后,六不葬左右休囚,七不葬洞前山顶,八不葬风水忧愁(不畅),九不葬坐下低凹,十不葬虎龙煞头。挖墓时,丧家要请打墓人,负责破土、挖道、掏堂、下葬、封墓等建墓事宜。他们一般也会看“脉气”、识“风水”,一旦发现土色、温度、砾石、砂礓等“异常现象”或遇到残堂(旧墓穴)立即向丧家报信,要求派人勘查,以便改动移位,甚至易地另行点穴。在打墓过程中丧家还要以烟酒饭食招待打墓人。建国后,看风水被取缔。80年代以后,在有些地方又重新出现。

(二) 棺椁制备 棺椁是土葬中的主要葬具之一。上古时代人死后,是将尸体放入一个较浅的比人体略大的长方形土坑内埋葬,并无制备葬具之说。洛阳发现最早的葬具是距今六七千年前(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瓮棺,之后相继出现了长方形木棺、石棺和陶棺,木棺的使用最为普遍。汉代即以柏木棺为上等棺,并开始出现用砖石砌建墓室,以后葬具一般只有棺。棺由棺体、棺盖组成,北魏以后,富裕人家墓室中又有在墓室一侧砌有放棺的棺床,大多为砖砌的高出墓室平面的平台。北宋时期也有用石棺装殓的。

民国以后洛阳民间土葬沿承了古代使用木棺的习俗。棺木,俗叫“冷货”或“板”,老人生前制做的棺木叫“寿货”。富有之家的老人,一般提前准备棺木。制备棺木的讲究也非常多,首先是木质,习惯上以柏木最佳,楸木较好,松木次之;其次是讲究厚度,一般认为越厚越好;第三讲究板块数目,棺木所用木板块数以少为佳,如四块板组成的盖、底、帮叫“四股头”或“四独货”,为上品;用八块板组成的“叫八股头”或“八仙寿”,为中上等品;由十块组成的叫“十股头”,为中等品;以此类推,“十二股头”为中劣等品,“十四股头”为下等品;另有十八块板、二十四块板组成的等劣品,但美其名为“十八罗汉”和“二十四寿”。棺木制作中禁忌有分脊、破脸、翻角、倒板等。安排底、盖时,必须是单数,棺底用双数就是“分脊”;盖用双数,则谓“破脸”;两块板大小头配合使用,叫“翻角”,颠倒使用叫“倒板”;均为棺木之大忌。做成的棺木,往屋里放时,必须小头面向室内放置,有“挽留”之意,即希望老人能长寿;同时将棺盖反掩,以避棺内有人之嫌。

(三) 随葬器物 在墓葬中放置随葬晶的习俗,在历朝历代都有不同的变化。

上古时代,用于随葬的物品较少,一般只有陶器如罐、杯、盆等。两汉时期注重厚葬,随葬品由简单向繁杂发展。魏晋北朝时期统治者提倡节俭、严禁厚葬,出现了专门为陪葬而制做的明器。隋唐时期,洛阳墓葬中随葬品又变得华丽,制作也精细,尤其是出现了制做精良的三彩陶器。宋代时随葬的铜钱中有避邪求吉的压胜钱;金代的墓葬中则有为死者买阴地的买地券,元代又用陶质的鼎、豆、尊、敦等仿古礼器随葬。及至民国时期大都用各种纸扎随葬,丧家根据自家财力之厚薄来确定纸扎的多寡和精细程度。纸扎的种类有人物,包括金童、玉女、书童、侍女、岗警、枪兵;飞禽如仙鹤、白鹅、孔雀;走兽如狮、马、羊等;用具有金山、银山、金斗、桌椅、箱柜、纺车、车船、轿、房屋等。建国后,政府提倡破除迷信,丧事简办,随葬纸扎之风消失,一般只在棺中放死者的心爱之物。80年代,农村有的又按旧礼安葬,随葬纸扎也随之重新出现。纸扎的种类出现了彩电、冰箱、轿车、楼房等现代器具。

随葬的物品,除汉魏时期因盛行多室墓,而分置于墓室、前堂、后室等不同地方外,其他时期的随葬晶大都置于棺周围。小件物品如铜镜、铜钱、装饰品财放在棺内,或死者身上。民国以后的随葬晶——纸扎,则在安葬死者后于坟前烧掉,以示送于死者。

随葬物品中一些是为了“镇墓避凶”的,历代习俗是把现实中的猛兽(如虎、熊等)或想象中的神兽制作出来,置于或者彩绘于墓中以驱逐恶鬼,求得墓主人安宁和为生人解除祸殃。远古以及夏商周三代往往用朱砂来求吉避凶,朱砂或涂在尸骨周围或铺于棺底,周代一墓中铺的朱砂竟达八厘米厚。汉代由于神话想象的发展,则出现了一些象征形象和实物的趋吉避凶方式。从魏晋到隋唐以后又有了专门为镇墓而制造的物品——镇墓兽,一般放在墓室口处,面向墓门。民国时期至建国后洛阳民间是在棺中放置镇邪物,如十二精、七种香、桂枝、朱砂、雄黄和七星板等物。另外一些镇物,如栾川县在下葬时,棺上要放五色石循星宿分位镇禳,女棺置弓箭(以木代弓,以苇代箭);男棺置砖和弓箭,据说可以防镇“天狗”。墓内插桃符四块,分写“天圆地方,律令九章,灵符到处,万鬼消亡”。再放朱砂等镇物,后撒五谷粮。

洛阳民间历沿旧习,多在墓地设置昭示铭文,其意是记述死者的姓名、生卒时间、生平事迹等。其形式有:

铭 旌 周代已有铭旌,是用杂帛做成,上写“某氏某之柩”,是为死者灵魂有归而设的。出殡前,用一根3尺长竹竿挂旌于屋檐下,出殡时,挑于柩前,埋葬时,平铺在棺盖上。此俗历代沿袭,只是铭旌的长短,颜色不同而已。

民国时期洛阳民间举行丧仪时,所用铭旌为7尺红绫或绸子做成,以白粉写旌文,如是男丧写“恭旌大德望某翁老大人享年X旬有X勤劳俭朴之灵柩”。女丧写“恭旌大淑德X老太君享年X旬 有X勤劳俭朴之灵柩”。两边可写些歌功颂德之语,一般为四字句,左右各两句,如“洛水淼淼,邙岭苍苍,先生之风,山高水长”。因活人姓名不随葬,均不写下款。出殡时,铭旌张挂于纸扎的或木质的形如房屋的铭旌楼内,行走时在灵柩之前,下葬时覆盖于棺盖上,并将棺木上长出的下半截剪掉交给子孙,意为留福于后辈。

墓 志 墓志是放在墓里上有死者生平事迹的随葬物。始于秦,过渡于魏晋,定型于北朝,盛行于隋唐,延续到民国,是死者后代为其先人歌功颂德之用,也是后人认定墓主的标记。有石质的、陶质的,有方形的、长方形的,有以墨、朱、粉直接书写其上的,也有雕刻其上的。魏晋至隋唐北宋时期从形体、书法、内容看,都有一定的规格,已成为墓葬中的必备之物。宋、元、明、清随葬墓志逐渐减少,志文内容简单,但死者姓名、生卒时间、生平事迹不可少。民国时期,是将上述内容写刻于墓砖墓瓦上,下葬时将其埋入墓中。主要是便于以后迁墓和立祖之用。墓砖墓瓦一般放在一个新竹篮中,出殡时,由死者的外甥到墓地,下葬时放在墓中棺前。


更衣移尸完毕,还要做几项事:(1)备粮银、指阴路:在草铺前地上翻放铁鏊一个,供祭奠者点燃锡箔冥钞之用,并积其灰烬以备过后倾入“老盆”,意为死者积蓄路费银钱。放有清水浸泡的生水饺—碗,象征旅途食品。草铺的前下方放有三只粗碗,一个盛清水,上置两根十字交叉的点燃着的神香,以示冥间之路四通八达;一个盛满黄土,内插神香十炷,以示前进方向;一个装以香油,内设灯捻儿,以为“指路灯”,也叫“长明灯”,全是为死者开扩阴路的。还要放一瓦盆,俗称“老盆”,以用于孝子每顿饭时向内添饭。(2)烧“倒头纸”:以上各物准备好后,孝子偕孝眷手拿死者遗衫,送到门口放入纸轿内,然后焚烧纸轿,以“送亡魂归天”,这叫“烧倒头纸”。在嵩县、伊川县等地烧的不是纸轿,而是纸马。(3)坐草守 灵:烧倒头纸后,孝眷返回停尸板侧,在铺有谷草的地上坐下,昼夜不离,直到起灵为止,这叫“坐草守灵”,意在报答父母的生养之恩。在这期间,若有人前来吊唁,孝眷们须痛哭。

报丧奔丧 小殪后,孝眷派人分赴诸亲友家告之,叫“报丧”、“赴告”、“讣告”。周代是孝子亲赴亲友处告知丧亲噩耗。汉唐以来到明清,一直沿用周代的礼俗。洛阳农村报丧,或由孝子亲往或由别人代报,报丧时所穿着的孝衫、孝带,尚属“生孝”(待大殓后,经雾水折叠后才成熟孝),因此进入任何人家,必须脱去生孝衫。束之腰间,才能进入亲友家门。见主人后,先叩头,后说:“俺某某(指对死者的称呼)某某时辰搁那儿”,绝对不准用“死”字,同时告以人棺的时日。

子女在外者如闻父母之丧应立即奔丧,自古如此。已嫁出的姑娘奔丧,要身穿孝服携带献馍,行至村头即要大放悲声。

与死者有关的亲朋好友在接到报丧之后,一般都要带着助丧的礼物来吊丧。家贫无力送物者,则以力助之。洛阳农村地区,亲友吊丧时一般都送“硬礼”,或称干礼(钱币或钞票)和纸礼(锡箔或纸锞),还有面粉和活猪(白事用馍多,面粉需量大,助其急需,最为实际)。情深谊厚者,则从急丧家之急出发,抬送丧饭——馒头20斤、菜肴四大盘、稀粥一大桶,俗称“全饭”。也有只送馒头一篮者,叫“半饭”,供丧家及其宾客随时食用。执事人当即记下送饭者姓名及数量,以便事后致谢。

在死者小殓后立即亲临吊唁者,叫“吊热丧”。吊丧时一般连行四叩礼,即一揖后跪下连续四叩首,起立之后再一揖。情谊过深者,还可揭开盖脸纸,近瞻遗容。

大殓入棺 大殓前,先将准备好的棺材进行加固,一是“联底”,即将帮与底用“银灯”(实际上是橛状木榫)或较长的粗壮生铁钉联牢,且于结合部泥进腻子,以资加固。二是灌里或泥里,即将棺内六面用松香化汁浇一层或用油漆腻子遍泥一层,以期隔绝潮湿,加强防腐。三是装饰棺室,即将棺内六面糊上一层白纸(贫者之家,如此而已),再糊上一层花纸(中产之家)或张上绫子(富裕之家,但忌用缎子),求其美观似新屋。四是衬棺底,古已有此俗。远古至商周时期多用朱砂,汉代用白灰,近现代在棺底垫一层厚厚的炉渣细末,再铺一层白纸,意在积存腐尸津液,免致浸漏,事关卫生防疫,民间普遍重视。这些铺垫完后,还要在棺内放镇邪物,计有十二精、七种香(如桂枝、神砂、雄黄、木炭、生丝、生铁、青石)等卫生用品和镇邪物,还在衾褥下放铺钱七个,名曰“垫背钱”,供人殓时由长子、嫡孙“摸后背”之用。讲究之家,在未铺衾褥之前,另置“七星板”一块,意取魂飞北斗、云游九天、无灾无难、成佛成仙。

棺内所需之物垫好后,要由公亲看死者一眼,父死要由族长见之,母死要由母亲亲族见之,妻死要由妻子亲族见之,然后才能收殓人棺,否则认为必有过犯,亲属会借此为由大闹丧家。尤其是女丧后,娘家人不仅要看尸,还要看殓葬是否丰厚。

人棺时,众孝眷止哀,先将棺材移置在停尸板侧,寿衣件件掩齐,孝子们用孝条分别垫在尸体的颈部、腰部、足部,从两边抬起,移入棺中,并分金正容。此时孝眷主妇切记取出死者臀下污物,否则必遭斥责,认为下代会出贱类。死者人棺,足不蹬空(要想富足蹬裤,指金银库),身下铺着儿子准备的褥子,身上盖着女儿准备的被子,叫“铺儿盖女”。而后,从死者长子开始,按辈数,从死者身上头部开始直摸到足部,名叫“摸后背”,意为“光前裕后”。摸后背最初之意是将死者殓衣从上至下抻平,不使压折,后来逐渐成为后辈子孙手向棺内摸一下,摸到的钱称“垫背钱”,谓之有福气。接着将扎脚的带子解开,盖脸纸揭掉,手中的打狗鞭、打狗饼要取出烧掉。然后再放死者心爱之物,以满足其终生及来世之好。人殓过程中,孝子不断嘱告死者“放心”而去,并希望其带走生前或病中许而未还之愿。如其眼未闭,则一面用手抚脸,一面恳其瞑目。之后,孝子按辈份高低及亲疏情况,依次手执棉球,蘸水为死者洗脸,洗脸只是用棉球各点死者头和两颊,以表孝意。执事者将盖棺时,众孝子不许哭,流泪严禁滴湿寿衣,及至棺盖钉天板时,送丧者要连呼“躲钉”,直喊到天板钉牢为止。这时,孝子方可放声痛哭。

棺木盛尸后,称为“灵柩”,将灵柩抬放于长凳之上,叫做“升棺”。棺前垂白幔,幔前放供桌,桌上设“魂牌”(灵牌)、摆供品、置香炉、配蜡台构成灵堂。灵柩暂不下葬,称为“停灵”。其周围满铺干草,孝眷坐卧其上,昼夜不离虔诚护灵,直到起灵为止,意在报答父母生养之恩。守灵期间,凡来灵前祭奠者,孝子必须一一跪谢。


孝眷男女所穿之旧便鞋,按鞋帮式样覆缀白孝布一层,谓之“裱白鞋”。父母双亡者,子、女、媳的鞋帮满白,单亡者或尚有亲伯父母健在者,鞋帮后部留黑寸许,其鞋口、鞋后及鞋底结合部全为毛边。其他孝眷所裱的白鞋,其留黑的长度,定制是亲者短,疏者长,并且全是留光边。

大殓后,男女孝眷才正式穿上用白棉麻布专门缝制的各种丧服。男女丧眷,皆穿棉布孝衫,男衫长如袍,女衫仅及膝。亲者大领,用料粗劣,边缝皆毛;疏者小领,用料细密,制作齐边齐缝。孝帽是用竹篾扎成,约4公分宽的筐架,糊上白(或红)纸,围成圆圈,用作帽箍,另以半圆圈竖扎箍上,作为帽顶,即成孝帽,俗称“高帽子”。红色孝帽只有亲生子顶戴,其他男眷所戴皆白,曾孙是在白孝帽上另加黄色纸花一朵。“哀杖”(即“哭丧棒”),是用长约7公寸的柳木细棍,旋转着贴上剪有纸穗的白色纸条即成。孝子持杖,意在镇邪驱凶。

民国时期丧家身穿素衣,臂缠黑纱一匝。黑臂纱无论男女老幼,亲疏远近,均可佩之,既节物省钱,又简单易行。60年代以后,市区多见臂缠黑纱以示有孝在身。


出殡安葬 洛阳民间从西周到唐宋,灵柩一般是由牛车拉到墓地的。近代则非常忌用车拉灵柩,一般都是用人抬灵柩到墓地。洛阳周围县区,出殡时是由丧家请来乡邻中年青力壮的小伙子用木杠抬灵柩。民国时期洛阳城区住户死了人,除极贫寒之家外,一般人家都要雇用一副龙头凤尾杠(俗称“龙杠”)抬往市郊祖坟埋葬,丧家出殡事宜一般找他们代劳。龙头凤尾杠为抬送灵柩的专门用具,用坚实硬质木材做成。全杠分杠身、杠架、抬杠和奠棍四部分,全是漆的大红色。杠分十六抬、三十二抬和六十四抬三种。灵柩前后人数相等,一般丧事人家多用十六抬杠。较高级者是三十二抬,租用者较少。所需劳力,概由经营者临时组织。’丧家对抬杠者的待遇,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付租金,或设筵招待,或分赠毛巾、鞋带,以表谢意。民间认为“见丧不利,逢白化吉”,故丧家对抬杠者一般都要各赠白粗布一小方(约9平方分米),名曰“吉利”作为破法。讲究之家还租用棺罩,将棺材掩住,棺罩一般由锦缎等原料制成,上有提花、贴花、刺绣、锦绣等工艺装饰各式各样吉祥图案,丧家依财力而租用。


民国时期至建国后的洛阳农村,灵柩入茔后,停于已挖好的墓穴旁,由亡者的长媳、生女、孙女、亲姐等女眷下道入圹,作洒扫除尘状,并将圹中土带数捧回家,叫“扫堂”,意取魂飞西天,殿卧净土。然后众人齐抬灵柩,以绳系棺,下人墓中。先首后尾,推棺入圹。经阴阳先生分金正位后,由女婿亲拭棺盖,铺上铭旌,剁下末梢,象征后继有人,并将镇墓物、食品罐放置在棺边,棺尾放写有亡人姓名及生卒年月日的青色新砖新瓦。随后以砖砌门封圹,焚香薰墓以圆气。


在洛阳,尊亲死后,还要守孝。孝子在一定时间内穿孝并停止娱乐和交际,三年内不许结婚以示哀悼。所穿孝服主要是白鞋。第一年,穿白鞋,孝子孝女穿毛边的,孝孙辈穿光边的;第二年,孝子孝女可以穿灰鞋,鞋口沿白边;满三年,孝子孝女及孙辈就穿孝衣到坟上,磕头烧香烧纸脱孝,以示三年守孝期满。家人去世后,第一年春节门上不许贴对联,不走亲戚,第二年可贴蓝色或绿色对联,第三年才可贴红对联。


洛阳市南郊农村迁坟时,在安放亡骨过程中(从旧棺中取出亡骨安放入新备的小棺中)要在棺上方打伞,谓亡骨不能见天日。迁坟的亡骨也要铺金盖银。在放骨的小棺中铺上黄色的布(丝、麻、绸均可)意为“铺金”,然后放入亡骨,并在脸上盖上白纸意为“盖银”。在亡骨身上还要盖上深色衣料,意为“寿衣”,在女性亡者脸上还要蒙黑布。整个过程肃穆悲戚。所用棺木多为白碴长条小棺,够放尸骨即可,也有用水泥方形槽替代,以保其久而不朽。

二、火葬习俗

据《宋史》记载,在宋代,民间孤独无亲、贫困无地或得痨病而亡者可行火葬,并设置专门的“化人亭”。洛阳考古发掘的宋代墓葬中就有不少盛有骨灰的坛子和被火烧过的人骨,如1956年在邙山清理的一座北宋晚期仿木结构砖室墓,内有八具人骨,其中火葬七具,以陶罐为葬具。可知在宋代洛阳已有火葬这一形式。宋代皇帝两次下诏禁止火葬,可见当时火葬之俗并非个别现象。元、明、清时期,官方也严令禁止火葬,但火葬做为一种丧葬形式仍流行在下层民众中。民国时期,火葬仍存在并时有发生,但只是对凶死的人进行火化,认为这样可以烧死魔鬼、消除祸根,避免再发生类似的现象。


追悼会一般在殡仪馆举行。殡仪馆按照预先安排将死者遣体移到大厅玻璃棺内,周围鲜花簇拥。前来吊唁的单位和个人将敬献的花圈、挽樟等排放、悬挂于大厅四周,挽词一般为“X X X(死者)千古”、“X x X永垂不朽”、“X x X英名永存”等内容。参加追悼会的死者亲朋要身着素服(忌红色亮丽花色的衣服),佩带黑纱或白花。死者遗像放在大厅玻璃棺前方中央。追悼会程序为:

(一) 全体肃立奏哀乐,默哀三分钟。

(二) 致悼辞或介绍死者生平。

(三) 向遗像三鞠躬。

(四) 到告别厅,绕棺一周,向遗体告别。

不开追悼会的,则直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追悼会或遗体告别仪式结束,进行火化之后,将骨灰置于家属事先选好的骨灰盒中。死者骨灰或寄存在殡仪馆的骨灰堂中,或带回家中,近年也有将骨灰盒装棺或直接埋人土中的。

作者:纪念论坛小编   回复:0   发表时间:2013-10-26 1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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