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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刁健全一辆车 四年“修”不好


来源:市场星报 发表日期:2014-3-14 23:11

“3·15”将至,来自淮南的读者刁健全给本报打来电话,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维权故事:一辆4年前买的高档越野车,在一次普通的维修过程中,由于维修店擅自打开发动机,导致维修中断,而直到现在,这辆车依然停放在维修店的维修车间内。

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维修店赔偿新的发动机和2万元现金给刁先生。

回忆:30多万的车,几个月就坏了

刁健全告诉记者,2009年9月27日,他从位于合肥的安徽中路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丰田牌汉兰达越野车,花费33万余元。

2010年3月14日,刁先生在驾驶该车时,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刁先生拨打了位于蚌埠的安徽润翔广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润翔公司)的电话,告知了故障情况。次日,刁先生将车开到了润翔公司。但经过初步检查维修后,车辆未能修复。润翔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刁先生,要跟厂家进行技术交流,让刁先生先返回淮南。

纠结:四年“修”不好一辆车

几天以后,润翔公司致电刁先生,告诉他该车的发动机已经被打开,但跟厂家沟通后,厂家不同意维修,刁先生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在没有跟我做任何沟通,也没有告知我打开发动机可能造成什么损失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了我的发动机,还在保修期内,让我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哪有这样的事?”对于润翔公司的做法,刁先生感到十分愤怒。而在与润翔公司协商,要求其重新更换发动机遭到拒绝后,刁先生选择将润翔公司告上了法庭。

没想到,经过漫长的一审、二审,直到前不久,最终的判决结果才下来,而此时,刁先生的越野车已经在润翔公司停放了近4年的时间。

日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了终审判决:认定润翔公司未经刁先生同意,私自打开发动机的做法不妥,判处润翔公司免费为刁先生更换发动机,并赔偿刁先生2万元作为损失。

车主:四年损失如何算?

刁先生告诉记者,润翔公司擅自打开发动机导致无法维修,赔偿一个新的是应该的。但这4年,他所在的公司只能通过淮南当地的一家租车公司,租借车辆使用,4年下来,仅租车费用就高达10几万元。“法院执行判决后,我还会重新起诉润翔公司!这笔损失,我要和他们算算清楚!”

作者:114.238.31.*   回复:0   发表时间:2014-03-16 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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