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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发现,农村公益性墓园正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热销的“小产权墓”。小产权墓“价格比正规墓地低了将近一半”。由于“性价比合适,95%以上都卖给市区”。部分小产权墓曾多次被叫停,仍公开销售。如同“小产权房”一样,“小产权墓”的非法性质十分明显。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而同样与“小产权房”类似的又是,“小产权墓”尽管非法,但其现实合理性也非常明显。一方面,在墓地价格普遍远超房价、“死不起”日益逼仄的今天,“小产权墓”显然具有某种满足廉价殡葬需求、缓解“死不起”压力的合理性。据调查,2008年以来北京大多数公墓价格普遍翻倍,5万~6万还是相对偏低的墓价,天价公墓每平方售价更高达35万。另一方面,对农民来说,将农村公益性墓园向城市居民开放,也能让他们获得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对待这种非法性与现实合理性相互交织的“小产权墓”?简单一刀切地“叫停”取缔,或消极地纵容,都不是最恰当的做法,而恰当可行的办法应该是,善加引导、合理规范,逐步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这意味着,在确保“小产权墓”不乱占农村土地耕地,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充分正视墓地价格过高、公益性严重不足的社会现实,在既高度重视和尊重城市居民对廉价墓地的合理需求,又高度重视和尊重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尝试将“小产权墓”转化为可以合法的“大产权墓”。住房土地由政府垄断供给、商品房由开发商垄断供给,墓地市场上的土地、公墓,在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体制下,同样也是政府和开发商垄断供给。于是,在“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名义下,公墓一直维持高度稀缺的状态,这种“稀缺”一方面导致了由政府提供的真正廉价公益性公墓的严重匮乏,一方面,同时又维持了经营性公墓愈演愈烈的离谱天价和垄断暴利。最终,“节约土地”事实上真正“节约”的只是低收入者微薄的墓地要求,而非“高端人士”的天价墓地。因此,“小产权墓”实际上是对时下殡葬事业公益保障性的又一次拷问。如何面对这种拷问,捍卫殡葬的公益保障性?房地产调控无疑已有现成经验。一方面,破除垄断、确保殡葬市场的充分竞争和供给;另一方面,强化政府责任,通过加大行政监管和政府投入,既制约奢侈天价墓地的建设,又确保“小户型”廉价公益墓地的供给。
作者:纪念论坛小编 回复:0 发表时间:2014-03-20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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