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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易牙杀子适君未必非人情

据《史记.齐桓公世家》记载,齐桓公四十一年,管仲病,在择相问题上,桓公谈及三人:易牙、开方、竖刀。桓公问管仲:“易牙如何?”对曰:“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易牙何许人也?为何杀子?真的“非人情”?
易牙,一作狄牙,即雍巫,为春秋时代著名厨师,齐桓公宠臣。易牙“有宠于共卫姬”——长卫姬者,武孟无亏之母也。易牙又通过侍人貂“厚献于公”,敬献美味佳肴,也受到齐桓公的宠信。(《左传.僖公十七年》为“荐羞于公”)
易牙为何杀子?因桓公要吃人肉!关于桓公要吃人肉,依据作者不同,归纳起来大体有如下诸语:
齐桓公吃腻了美食而索求人肉;
桓公对易牙说:“寡人尝遍天下美味,唯独未食人肉,倒为憾事。”并说桓公此言本是“无心的戏言”;
桓公“半开玩笑”地对易牙说:“我就是蒸婴儿的肉没有吃过。”。
总之,易牙杀子,是因桓公索求人肉吃,要吃蒸婴儿肉!
是“半开玩笑”?是“无心的戏言”?作为一国之君,“吃人肉”根本连想都不该想,更何况业已出口。自古君无戏言!言戏言、开玩笑者只能是古今“评论家”之托词而已。不管作者是古人还是今人,是鹦鹉学舌抄袭,还是原作,在客观上都是为桓公开脱罪责!是对易牙的栽赃!
对易牙而言,如果桓公不索求人肉吃,易牙何能忍心杀子?对易牙而言,如果不给桓公人肉吃,只能是:一是把桓公杀死,担弑君之罪名,二是自己被处死。显然,易牙无力杀死桓公,只能“设法”给他人肉吃。这是迫不得已!
有文说易牙,“死囚,平民家孩子”的肉是不能给桓公吃的,当易牙看见自己三岁的儿子时,就把他杀死了!若真是易牙语,只能认为是其为保护他人而牺牲自己的托词。若是“他人”用语,这是多么的荒唐!其心是多么的残忍!为了栽赃易牙,为桓公开脱罪责,一点细节都不放过!而对桓公吃人肉一点也不愤怒,真不知人性哪去了!当桓公吃了放在“鸡汤”里的小儿肉汁,赞不绝口时,易牙“哭着”说,“是自己儿子的肉”!此时易牙内心深处的痛楚,说是心如刀绞,万箭穿心,一点也不为过。
易牙凭着自己的地位,完全可以毫不费劲地用他人之子以代替已子,但是,他没有这样做,他保全了他人,献出了自己的亲生骨肉,何来“非人情”?! 真正是是非的颠倒!
管仲之言,只能说他们不是同党,戴着有色眼镜说话,就不在此多加评论了。
易牙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巨大悲痛杀己子而保护了他人,对他人不是怀着深厚的感情是什么?最起码他的人性尚未泯灭!

作者:刁连璧   回复:0   发表时间:2014-04-06 18: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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