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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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纪委暨南京市纪委:(原文)南京将军山南麓是沐英家族12代约20位明代功臣墓地,2002年定为江苏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是江宁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未办报批手续,以搞文化公园为借口,非法将墓地卖给复地朗香开发商。2005年开发商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造起小别墅群,先后破坏沐瓒、沐朝弼、沐昂、沐晟、沐斌、沐琮、沐泽明及其夫人墓近20座,古墓群遭到空前浩劫,使墓地和山林一片狼迹至今未修复。对于这种非法行为,我们沐氏后人,南京文史专家和新闻界均极其愤慨和痛心。我们沐氏后人为保护省重点文物,保护老祖坟。自2005年至今,上访达20余次。可是南京市、江宁区有关部门始终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掩饰辩护,总是千方百计为开发商说话,说什么如停工开发商损失太大,政府如收回土地补偿不起等等。江苏省文物局今年3月20号下文责其停工和做保护规划后才被迫停工。可是四个多月过去了,规划迟迟未做出来,我们沐氏后人和省文物部门还接到开发商的恐吓电话,情况十分异常。因此,我们一致怀疑南京南京市文物部门和江宁区政府及文物部门很有可能搞权钱交易,接受贿赂,狼狈为奸。今特举报,万望查处,从而纯洁党的干部队伍,树立正气,维护国家文物法的尊严。此致敬礼!中共江苏省纪委暨南京市纪委:南京将军山南麓是明朝开国功臣沐英的家族墓地(将军山就是因此而命名),此处葬有沐氏家族12代约数十位重要成员的墓地,2002年被定为江苏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是江宁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未办报批手续,以搞文化公园为借口,非法将墓地卖给复地朗香开发商。2005年开发商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造起小别墅群,先后破坏沐瓒、沐朝弼、沐昂、沐晟、沐斌、沐琮、沐泽明及其夫人墓近20座,古墓群遭到空前浩劫,使墓地和山林一片狼迹至今未能修复。对于这种非法行为,我们沐氏后人,南京众多文史专家和新闻界均极其愤慨和痛心。我们沐氏后人为保护省重点文物,保护老祖坟。自2005年至今,上访达20余次。可是南京市、江宁区有关部门始终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掩饰辩护,总是千方百计为开发商说话,说什么如停工开发商损失太大,政府如收回土地补偿不起等等。直至江苏省文物局今年3月20号下文责其停工和做好保护规划后其才被迫停工。可是四个多月过去了,规划迟迟未做出来,我们沐氏后人和省文物部门还接到了开发商的恐吓电话,情况十分异常。因此,我们一致怀疑南京市文物部门和江宁区政府及文物部门很有可能搞权钱交易,接受贿赂,狼狈为奸。今特举报,万望查处,从而纯洁党的干部队伍,树立正气,维护国家文物法的尊严。此致敬礼!关于要求迅速加强将军山沐氏古墓群保护的报告(原文)南京市文物局、江宁区政府和文物、博物部门:将军山沐氏明代古墓群,自2005年以来因开发小别墅,遭到空前浩劫,为此我们沐氏后人上访达20余次,可是至今未得到圆满答复,墓地脏乱不堪未得到修复。现在,我们再次提出以下强烈要求:1、要求江宁区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收回已出卖的古墓群所在的尚未造房的一切地块,退还开发商付给的的买地资金,永远停止开发,实施原生态保护。2、要求将小别墅前后左右和裸露的古墓全部修复加固,树立识碑,实施绿化,立保护碑。尤其是沐英墓要实施高级别的维修保护。3、要求迅速制定古墓群保护规划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要扩大保护区范围,将已发现的和尚未发现的以及可能有墓的地块全部划在保护区范围内,防止遗漏。4、要求建立健全古墓群保护档案,成立保护组织,聘请文物通讯员。5、要求提升古墓群保护级别,申报为“国保”单位。6、要求建立沐英纪念馆(园),从而丰富将军山景观内容,加强对古墓群保护。在一个山头,有同一姓氏古代功臣墓群,全国罕见,将是特色鲜明的人文景观。沐氏古墓群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其价值意义远远高于卖地金钱,这些钱可从别处去赚,古墓一旦毁灭,金钱是买不到的。如果再破坏,法律不允许,人民尤其是沐氏后人感情上是不能容忍的。特此报告,望将你们的指示意见回复我们。此致敬礼!南京市文物局文件宁文物字[2008]147号关于将军山明代功臣墓地保护问题的答复沐广飞先生:您好!您关于对将军山明代功臣墓地的保护问题的建议收悉。将军山明代功臣墓地自2002年10月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省、市、区各级文物部门都高度重视对该处文物的保护。由于在公布该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时,只是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沐英墓为主体。而该墓地所在地块已在2001年已经确定为盛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鉴于此,我局为保护该处文物从2002年底就开始与建设单位多次协调保护问题,并于市规划局初步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数次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题讨论会研究该处文物的保护问题。但自2005年之后,又陆续在保护范围之外发现了沐英家族沐瓒墓、沐昂墓、沐朝弼墓、沐斌墓、梅夫人墓及一处失考墓。在省文物局文件尚未下发前,我局就已经专门委托东南大学做了设计,根据专家会议的意见,现已完成了对沐瓒、沐昂、沐朝弼墓的结构加固和防水处理,并采取回填的方式进行原位保护,其上及周边的别墅已全部停建。其余墓葬正在制定保护方案,即将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将军山明功臣墓地的保护,2008年5月25日上午,在江宁区文化局会议室,我局又组织召开了“将军山复地项目”协调会。会议商定,下一步我局将依照法定程序,即刻与规划部门联系,在做好最新测点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沐英墓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对新发现的家族墓葬准备在下一批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军山明代功臣墓地的扩展项目,也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因此,我局划定的初稿只有上报省文物局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对外公布。对于沐英墓的保护方案我局也将委托有文物保护资质的单位尽快完善编制,经专家论证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上报省文物局审批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复 南 京 市 文 物 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作者:沐勤荣 回复:0 发表时间:2015-02-14 16: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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