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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网络群体事件的解析与公安的预防措施/烟台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民警 刁华剑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刁华剑,现任烟台市公安局龙海分局的民警。能够参加这次论谈,和全市政法战线的青年战友们深入交流,我倍感荣幸。全市政法系统青年论坛论文活动开展后,我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法治、平安、和谐烟台“三城联创”这一中心议题,立足自身岗位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细致的调查研究,撰写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解析与公安机关的预防措施》这篇论文,希望能够为法治、平安、和谐烟台建设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近年来,整个社会进入了网络化、信息化时代,这是公安工作需要应对的新常态,但公安机关如何正确认识、研究、管理、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这是我撰写这篇论文的目的。
  大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个名词,也许会感到陌生,但是曾经炒得火热的“郭美美的中国红十字会事件”和“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事件大家都耳熟能详。那么到底什么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呢?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在对前辈们的研究加以整理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理解,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了重新定义,我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就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而蓄意扭曲事实,编造事端,企图借助网络,反映该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最终达到某种目的、获得某种利益的群体性行为。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影响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转移了人民对“网络正能量”的关注,影响了主流文化的传播,有时甚至会演化成群体性的犯罪,对社会影响极大。作为“低头一族”,我们会在工作以及工作之余花很多的时间使用手机、电脑等信息设备,发微信、朋友圈、聊QQ、刷微博。但是我们或许从没想过,有时不经意的“转发”、“评论”,却将一些虚假信息广泛传播,成为网群事件的参与者,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经过相关数据查阅,和整合分析,我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民众的责任意识增强;二是某些网民受利益驱使;三是网络监管不完善;四是政府的公信力下降。那么针对网络乱象,我们又要如何应对呢?
  2013年,我们烟台市创新性地提出实施“三城联创”,全面建设法治烟台、平安烟台、和谐烟台,这是新时期我市维护大局和谐稳定的新思路、新目标、新载体。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者,社会安定和谐秩序的捍卫者,我们公安机关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影响,特别是重点推进云计算、“天网工程”建设,夯实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公安工作根基。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牢牢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应对舆情、引导舆情、化解舆情,做好预警和研判工作,积极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安机关积极对网群事件进行预防和干涉是十分必要的,预防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掌握情报信息,加强信息监管。建立由公安机关、半官方、民间三重信息搜集制度,提高信息研判处置水平。二、制定和完善公安部门行政规章制度。使公安机关在处置网群事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公安机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谣言止于权威。在招远“5.28血案”中,公安机关正是采取了积极的信息公开,将舆论由纠缠派出所的出警细节引导至对邪教的声讨、打击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四、关注敏感政策领域,建立预警预判制度。对于敏感和争议较大的话题,公安机关应迅速收集信息,引入预警系统,随时掌握议题的发展方向。五、关注网民心理变化,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网络“负能量”扼杀在摇篮之中,为推进和谐社会的有效构建提供有力的网络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作为一名青年民警,学习没有终点,创新没有终点。我将以参加本次活动为新起点,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到治安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忠诚履职,为建设法治、平安、和谐烟台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我的交流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2015-05-08 11:05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112.1.10.*   回复:0   发表时间:2015-05-08 2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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