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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协作共赢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理性选择/刁乃波

2014年02月18日 13:40 保客
协作共赢,而非合作共赢,一字之差,区别在哪呢?笔者对二者的不同理解为:协作,以某个单位为主,另一个单位为辅;合作,双方地位平等。因此,本文标题引申开的意思是,在已经到来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保险公司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以开放的心态,与其他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合作机构,加强协作,争取共赢。至于协作中双方的地位,不是不应该考虑,但顺势而为,更为重要。


互联网金融--一次基因融合之旅

2013年被很多业内人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但并不是说互联网金融业务在2013年才刚刚兴起,只是2013年有余额宝之类的标志性事件让大家第一次对原本所谓概念的“互联网金融”影响力有了一定的认识,也让传统的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企业有了一丝不安和焦虑。

互联网的特性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即时性、去中心化、强调用户体验。每一个特点都可以举出对应的商业应用和盈利模式,或者说好的互联网模式都应该符合以上某些特点。这或许就是我们常说的互联网基因或密码,互联网金融自然也不应该例外。金融与互联网二者的基因是否可以融合?按照下图Morgan Stanley的研究观点,金融服务业在互联网时代的机会值得期待。

现在有一种观点是金融企业借助互联网开展业务就是金融互联网,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领域就是互联网金融。这种按照企业性质划分的方法或许并不准确,个人认为,利用互联网的独有模式和特性,无论对金融领域是进行改进优化还是进行颠覆性改造,一切将互联网基因植入金融产品设计和业务操作的实践都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金融。而金融互联网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的初级阶段,这种初级阶段的业务特征可归纳如表1所示:

当然,最终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加总,也不会停留在传统金融业务的简单上网阶段。而应是依托网络、移动通讯、云计算等新技术和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多对多交易等新模式,突破传统金融概念和货币创造模式,提供低成本支付、结算,便捷化投资、融资,精细化信用及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及网络经济的各类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最终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当金融与互联网基因互相融合、进化之后的结果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机会是大家的

从上文的观点出发,可以对目前炒的较火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互联网金融属性”的强度排一下名次,从强到弱依次为比特币(基于网络及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虚拟保险(基于互联网虚拟产品的保险)、P2P平台(民间借贷的互联网转移)、融360搜索(贷款经理的互联网化)、余额宝及百度[微博]理财(基金模式的互联网化)、金融电商(基金及保险网销平台)、基于互联网从业者的金融服务(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的金融)。

而在这些业务之外,还有一些关注度没那么高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例如阿里小额贷款(基于阿里平台数据的信用分析)、银行信用卡授信贷款(基于个人信用记录的数据分析),月亮保险(利用互联网用户好奇心强,易接受新事物的产品),点名时间(众筹模式的实践,可筹人筹钱筹资源)等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各种创新,归根结底要满足互联网时代人们的金融诉求,解决当下传统金融模式存在的“痛点”,如信息的不对称和缺少个性化产品等弊端。

以上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互联网属性强的,有金融属性强的,但在目前的阶段,金融属性强的业务模式在盈利能力上略胜一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技术手段和模式创新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而不是仅停留在概念或趋势的幻觉中。所以,互联网金融的阶段性是需要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在内的市场参与者认真思考和对待的一个问题。

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对成熟的是金融互联网,对于互联网企业和传统的金融企业,大家各有优势和短板,前者的长处在于对互联网的理解,他们把持了互联网的入口和用户;后者的长处在于对金融业务的深刻理解和经验,是传统金融客户的第一联想。而双方的优势又成为对方的劣势,前者的金融创新或许存在超越阶段性的脱缰风险;后者的劣势,当80、90伴随互联网成长的一代选择与互联网一起进化时,就会逐步显现。未来,谁能将两个长处更好的融合,谁就会在金融互联网的变革中胜出。当然,面对机会,参与者是平等的,胜出的也不会是某个企业,而是一批企业。

协作共赢--保险公司的理性选择

按照本文前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传统的保险行业还处在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的阶段,即处于金融互联网的初级阶段,距离能在“产品”设计之初就融入互联网基因的阶段还有一定的距离。作为融两类企业基因于一体的众安保险在这方面走的相对快一些。在这里不妨对目前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做一下梳理。

1.最成熟的业务--保险官网直销

包括国寿、人保、平安、泰康等主流的产、寿险公司的官网直销业务都已经开展了很长时间。该业务的开展的核心平台是各公司的官方网站,通过互联网营销模式,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保险公司,官网直销业务可以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前提是玩转互联网营销,将互联网企业的流量导入。此时,互联网平台及互动营销服务商是协作方,保险公司有绝对的话语权。

2.规模型业务--保险网络分销

这是目前多数同业公司的主要业务平台,包括淘宝天猫[微博]门店及其他分销平台。很多开展互联网业务保险公司的网络分销业务量远超官网直销平台,尤其是中小型公司,这是他们目前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上量的一个重要渠道。2013年淘宝双十一购物节,当天销售额破亿的十个商家里有两家是保险公司,也说明了这类业务的能量。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业务话语权更大的,不再是保险公司,京东刚刚进行了基于京东平台的退货险保险商招标,此时,保险公司产品提供商的角色更像一个协作者。

3.创新型业务--互联网保险的再尝试

近期由众安保险推出的“众乐宝”以及泰康人寿推出的乐业保都属于相对较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前者针对的是互联网商业信用领域,是国内首款网络保证金保险,可以为淘宝中加入消保协议的卖家履约能力提供保险。后者是为互联网的创业者们定制的传统寿险,包括了癌症、身故保障及误工津贴、补偿。从形态上看,前者是责任险的互联网化尝试,互联网金融属性更强;后者针对的是互联网从业人群,是传统金融保险业务的精准化营销尝试。这两种业务在产品定价等环节已经开始注意互联网基因的融入,是互联网保险的又一次微创新,其无疑让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紧密程度更进了一步。

以上三类互联网保险业务是目前已有的主流业务类型,其他类似互联网虚拟物品保险、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保险等新业务形态暂未列入。单从以上的业务模式中可以看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保险公司要逐渐适应从产品研发,渠道销售,用户服务一包到底的业务模式向产品提供商或保险综合服务商等其他角色的转变。是处于主导还是协作地位,要结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不同模式而定。

互联网金融进化到最后,一定是个较大的生态圈,需要一条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支撑,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金融企业或许都无法做到一家独大,独霸生态圈。作为传统的保险公司,需要识别自身在互联网金融生态圈中的优势和地位。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做上去了,要看看是不是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结果;眼下赔本赚吆喝了,也别急于否定自己,从长远看,或许这是培养相关生态圈的必然投入。

对外,需要适应与众多潜在对手协作,结成阶段性的统一战线来壮大自己,不能因为传统思维的禁锢,而对新的发展机遇视而不见。对内,要协调内部部门之间的协作,创新不仅仅是新渠道或电商公司的事情,根据用户的需求去优化、变革传统的保险业务和服务流程,需要保险公司内部的自我颠覆。只有识别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断创新强化,并根据互联网金融的不同阶段,拿捏好自己的业务边界,懂得协作之道,方能形成共赢之局面。

作者:49.87.168.*   回复:0   发表时间:2015-07-12 0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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