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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从寺人貂到更字为竖刁辨析


明时万历年间,有一考文写道[1]:(下称“考文”) “夫竖刁易牙同事桓公,工谗献媚。人目为竖,童仆未冠,鄙之之称。又因素性不驯,加以刁字,此竖刁之本义,并非名姓。”并举例说,“如以竖刁之名为姓,何易牙不曰牙姓?”否定以竖刁之名为姓。据此得出结论:“则指(按:刁氏)为齐大夫竖刁之后者,舛错无疑。”此一节文字,对所涉及内容,笔者作一如下简要剖析:
竖刁之名能否为姓?考文作者以易牙为例,给予了否定。姓氏来源之一,以名为姓,为史学界公认,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不能从如下之说:是名都必须为姓,是姓都来源于名。《百姓普通网•易氏家谱网》说:“雍巫,字牙,因采食于易邑,也叫易牙。易牙的子孙以易为姓。是为山东易氏。”此为以易牙之名为姓的例证,是对考文所说的否定。《左传》记载:“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于是宋治。故鱼氏世为左师[2]。”文注:公子目夷字子鱼,其后代以鱼为氏。这是以名为姓的又一例证。那么,竖刁之刁是否为姓?诚然,肯定与否定均无明确的史料依据,但言以竖刁之名为姓,为史学家所认可仍不乏其人。《康熙字典》在解释刁字时,也视竖刁为刁氏之祖,从时间上说,否定了胡三省“竖刁安得有后”之言。对“后”如何解释,笔者或可在以后著文释义。
竖刁是“童仆未冠”么?竖,是多义词。与本文相关的字义,据《古代汉语字典》解,有二。一是指童仆,供“家”中役使的未成年人。二是指宫中役使的小臣。“童仆”为“家”使用,“竖”为“宫”中使用。很显然,考文用错了对象。我认为,“竖”和“寺人”为同义语,只宜作男子去势后即后来所说之宦官解。竖刁在《左传》中首次亮相是在鲁僖公二年,就一句话:“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3]”;寺人貂即竖刁。从文中看,此时竖刁已介入军界,触及军事机密了,或做特工工作了。十二年后,即鲁僖公十四年,(此年无对竖刁之记载,系笔者据《史记.齐太公世家》推算)也就是齐桓公四十一年,已被齐桓公列为管仲后相选人之一了[4]。鲁僖公十七年,即齐桓公四十三年,桓公死后,竖刁之名再次出现于《左传》和《史记》中,“杀群吏立无亏”,“作乱”了。从其所从事的活动,能说明他是“童仆未冠”么?言童仆未冠证据何在?竖不可作童仆解,还可举两例。《左传》鲁僖公五年和二十四年都提到寺人披。鲁僖公五年,“公(晋献公)使寺人披伐蒲”,二十四年记录其救主;二十四年有竖头须盗金行贿纳文公回国一事之记录。他们对国君忠贞不二,均立下了大功。“未冠童仆”能做出如此惊天动地之事么?竖就是指阉割之人,不论其年龄多大皆称之为竖。“竖、寺人”就是宦官的身份用语,“正常人”不应当鄙视他们,他们从娘肚子里生下来并不比“正常人”少什么!不顾事实的主观编造之语,只能起到赵大叔卖拐忽悠范小哥之负面作用。噫,悲也哉!
“刁”字始于何时?到目前为止,尚无统一认识。“竖刁”二字出现当在“竖刀”之后。上文已说,在《左传》鲁僖公二年和十七年,称谓为寺人貂。在《史记》中,于齐桓公四十一年和四十三年出现时,皆作竖刀,与《左传》称谓不同。其实《史记》作竖刀是从《吕氏春秋》之说:“桓公行公去私恶,用管子而为五伯长;行私阿所爱,用竖刀而虫出於户。”关于虫出於户,我有不同见解,愚曾写过一文,“桓公尸在床六十七日虫出于户不可信”;岂有冬十月至十二月有蛆虫耶?因这不在本文讨论范畴之列,不再多言。这里要说的是,《吕氏春秋》在《史记》之先,司马迁氏从《吕》之说,是将寺人貂改称作竖刀之据。竖刀名另一用语曰竖貂,为史学界所公认,但在正史书籍中未见。在网文《吕》作中不知何人所作之注释中含有此义:刀本有貂音,后人始作“刁”字,今从古。“刀本有貂音”表明,竖刀是从竖貂而改。
综其上,从寺人貂到竖刁的演变过程是:《左传》作寺人貂;《吕氏春秋》将竖貂改作竖刀(DIAO);《史记》从《吕氏春秋》之说亦作竖刀。“刀”一字读二音:“刀DAO”和 “刁DIAO”,其后,予不知“后人始作刁”从何时起,改为竖刁而衍用至今。今用短线连接,可一目了然其演变过程:
寺人貂-竖貂-竖刀-竖刁。
不管各时期作者的观点如何,其所用之名,主观均不具有贬辱之义,完全是一个历史的形成过程。不像本文首所说考文作者言,说竖刁,“鄙之之称。又因素性不驯,加以刁字,此竖刁之本义,并非名姓。”对倍受至尊的作者此公来说,说这段话实属不该,致使后辈汗颜。不管怎么说,都不该说“加以刁字”啊!

参考文献:
[1] 内部资料.(请恕隐去作者名和文题)
[2] 颜炳罡主编.《四书五经.左传•鲁僖公九年》.文白对照.天津古籍出版社. 2287
[3] 同[2].2270
[4] 陈书良主持整理.司马迁.《史记•齐太公世家》.文白对照.405

作者:刁连璧   回复:0   发表时间:2016-02-10 1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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