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录LOGO

姓氏:

拼音:DIAO  

03-09

927579次

2人

33个

3630个

5041人

246部


[主楼] 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2009年6月3日下午,隆尧警方最后通牒刁现中:是撤诉,还是进去(指看守所)?刁现中等受近5000名村民委托,是为村民维权。而撤诉就是放弃维权,刁现中没有选择撤诉,他也无权撤诉,6月3日下午,刁现中进了看守所。

有人说,刁现中自己进了看守所,不是警方强行把他关进看守所的。刁现中为了别人的利益,自己进看守所,不值得。

有人说,刁现中不违背众村民的委托,就是进监狱也不改变主意,是条汉子!

7月下旬,隆尧检方以刁现中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当村民得知隆尧检方起诉书隐瞒事实真相,企图治罪刁现中时,刁现中家属及村民代表1000余人向邢台市政法机关递交了《我们寻求司法公正,强烈要求异地审理》的反映材料(详见本博)。

邢台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众村民的呼声,将该案指令南和县司法机关管辖。

南和县检察机关审查该案后认为证据不足,退回隆尧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了解,隆尧公安局补充侦查后,南和检方仍认为证据不足,再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南和检方仍感到证据欠缺,无法起诉。

最近南和检方将该案的有关情况向邢台市检察机关请示汇报。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隆尧官方对刁现中治罪之心是迫切的,迫切到不择手段的地步,迫切到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地步。既然知道证据不足,隆尧检方为何仓促起诉?这背后的黑手是谁?

作者:222.184.28.*   回复:11   发表时间:2009-11-12 15:16:25

族谱录纪念网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隆尧农民刁现中举报土地腐败招来牢狱之灾


作者:longyaofayuan 提交日期:2009-8-24 21:59:00 访问:134 回复:2

隆尧县法院:
  
  我们是刁现中的家属及莲子镇村1070户村民推选的代表及部分群众。最近,隆尧法院给了刁现中家属检方的起诉书。从起诉书看,这份起诉书隐瞒了 2007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该案的事实。那次开庭,因证据不足,检方撤诉,县法院准予撤诉,这有隆尧县法院(2007)隆刑初字第75号《刑事裁定书》为证。
  
  本来已审理该案,检方为何隐瞒?本来是一个案件,为何又另立一个案号?很显然检方在程序上存在重大问题。程序上的不正义,必然导致实体上的不正义。
  
  另外,据我们在县检察院内部了解,该案在审查起诉时,有许多正义的检察官坚持该案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但在一些有权势人物的操纵下,正义的检察官就这样被湮灭了。
  
  现在该案进入审理阶段了。我们坚信:具有正义感、坚持法律精神的法官在隆尧法院不乏其人。比如:在2007年11月29日审理该案时,具有良知、正义感的法官始终坚持法律精神、不为恶势力所左右,不做出有罪判决。正是这位(甚至数位)法官对法律精神的坚持,对职业道德的坚守,才出现了检方撤诉的结果(这里顺便向这位法官及数位法官致以我们最崇高的敬意)。
  
  但是,我们也实在不能低估个别有权势人物的能量。因举报腐败被无辜关押、遭迫害的比比皆是:“白宫案”的举报人李国福不是惨死在监狱了吗;举报贪官程维高的郭光允不是被开除公职后投入监狱2年;周伟举报辽宁市长慕绥新铁窗度过700多天……。在权势的淫威面前,法律有时成了贪官们制造冤狱的工具。
  
  刁现中带头揭露莲子镇村的土地腐败问题、巨额土地补偿款去向不明问题,触动了个别有权势人物的神经。因为该腐败案的败露,肯定会牵出一批大小贪官。官方变着法收拾村民代表刁现中,目的只有一个:不让腐败暴露。
  
  但我们广大父老乡亲对刁现中无比的拥戴:因为他心里装着我们百姓,是他(还有四位代表)多次抗争,使我们该得到的土地承包款在6年之后才得到;是他(还有四位代表)到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使电厂已占地4年之久后,我们才分到土地补偿款;是他(还有四位代表)依法维权,才使得中旺集团侵占我村村东260亩土地又回到广大村民手中。在我们的心目中,刁现中是真正的共产党员,是“三个代表”思想的践行者。他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具体执行者,是温家宝总理“亲民施政”在民间的传播者。正是因为有这样一大批忠诚的共产党员的存在,才使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和前进。
  
  因此,打击刁现中就是对我们广大百姓的打击。我们尊重、敬畏代表国家机器——人民法院的审判。但这种审判必须是公平的!
  
  隆尧县官方为让刁现中向国务院法制办撤诉,曾威胁说:如不撤诉追究刑事责任。刁现中没有答应撤诉,遭逮捕入狱。刁被逮捕的第二天,其他四位代表被扣上“涉嫌造假”、“扰乱办公秩序”等罪名,不断遭公安机关传唤,并威胁说,如不撤诉,下场和刁现中一样。在暴力和恐吓下,四名代表被迫撤诉。
  
  鉴于隆尧县官方的一些不正常行为以及隆尧县检察院不伦不类的起诉书,我们对隆尧县法院能否公正审理该案产生了怀疑,很有可能制造新的冤假错案。为使该案公正的审理判决,为保护隆尧法院的经办法官,同时也为了我们1070户近5000人的利益,我们郑重提出:该案交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审理。
  
  请隆尧县法院予以答复。如不予答复,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院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刁现中之妻:周改巧
  
  刁现中子女:刁凤霞、刁云霞、刁改霞 、刁东强、刁东群、刁东辉
  
  村民推选的代表签字:刁林波、张玉国、王拥军、张增国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11-12 15:19:42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隆尧县官方打击报复5名村民代表 手段极为卑鄙(转)(2009-06-17 12:15:24)标签:杂谈?

国务院法制办领导:

我们是河北省隆尧县莲子镇村1070户村民推选的5名村民代表。今向领导求救:我们未按隆尧县政府方面的要求撤诉,他们便依仗职权,动用专政工具,制造白色恐怖,企图用暴力逼迫我们撤诉。现将情况紧急反映如下:

1.代表刁现中被逮捕。刁现中,男,今年60岁,中共党员,系5名代表的核心人物。 2009年6月3日下午,隆尧警方突然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刁现中逮捕。现被关押于隆尧县看守所。

2.代表张玉国、刁林波、王拥军、张增国被警方多次传唤。刁现中被逮捕的次日,四名代表人接到莲子镇派出所的传唤,被传唤的理由是:“扰乱办公秩序”、“涉嫌造假”等。张玉国6月5日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后,6月7日被派出所连续三次传唤;刁林波6月5日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后,6月7日被派出所连续三次传唤。制造白色恐怖,向代表人施压。

3.动用恶势力,制造假材料。就在刁现中被逮捕的第二天,由镇政府干部、镇派出所、县刑警队、莲子镇村干部、中旺集团员工组成的几十人入户恐吓群众,让群众签字证明:“不知道申请国务院法制办裁决一事”。实际上在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裁决时,1070户村民均在申请裁决书上签名按指纹,并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这些证据均在国务院法制办)。

4.威逼代表撤诉。6月7日上午8点多,王拥军被派出所带走。在派出所里,由派出所干警、刑警队、莲子镇副镇长、副书记、村干部参加,轮番威逼王拥军向国务院法制办撤诉,否则追究刑事责任。从上午8点多一直威逼至下午5点多。在高压恐怖下,王拥军违心在所谓“撤诉申请”上签了字。截止6月8日上午10点,其他代表暂时躲避,未在所谓“撤诉申请”上签字。我们5人声明:自2009年6月7日后所谓的“申请撤诉”的签名均为被迫、威逼所致,撤诉申请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隆尧县有关方面用专政力量对付1070户村民合法推选的5名代表,压制莲子镇村1070户村民的合法诉求的事实是清楚的。这一事件的性质是十分严重的,造成的政治影响极为恶劣。据律师分析,这种行为已涉嫌构成打击报复罪。恳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责令有关部门出面制止隆尧县官方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无条件释放无辜的刁现中,保护5名村民代表的人身安全,追究打击报复5位代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部门的形象。

紧急反映人:刁现中、刁林波、王拥军、张增国、

张玉国代表1070户村民

2009年6月8日上午10时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11-12 15:21:34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如此打击报复,谁还敢搞行政复议?



我们是河北省隆尧县莲子镇村刁现中的亲属及1070户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今向领导反映:隆尧县政府部门动用司法手段对提起行政复议的代表进行打击报复,致使刁现中已被关押两个多月,其他四位代表在威逼恐吓下被迫撤诉的结果。最近有关方面又提起公诉,企图追究刁现中的刑事责任。我们做为刁现中的家属及一同提起行政复议的四位代表,强烈请求国务院法制办对这一严重干扰行政复议,打击报复申请人的做法提出建议,制止、纠正隆尧县政府部门的这一非法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的行政复议权,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行政复议触及了隆尧县在批租土地中的腐败问题,一些政府官员极有可能涉案,这是打击报复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根本原因

我们这次行政复议的仅200亩土地。在这次行政复议中我们意外地了解到,我们村的基本农田被偷偷的转为国有土地还有1000余亩。既然这些土地被征为国有,应依法给村民土地补偿款。但村民们时至今日,才见到这次行政复议的200亩土地补偿款。如果没有我们这次行政复议,这些巨款至今还不知在那个贪官手里?

现在,千余亩的土地补偿款在谁手里?该土地补偿款有数千万之巨,该土地已占用7年之久,我们村民没见到分文。如果我们继续行政复议下去,很有可能发生隆尧县的官场地震。隆尧县的一些官员为了把村民的行政复议压下去,可谓是费尽心机。先是利诱:县派出一位主要领导与五位代表谈判,答应给五位代表30万元,算是经济补偿。我们五位代表感到,如果接了钱撤诉,如何向1070户村民交待?故代表们坚持原每亩1.5万元补偿太低,要求每亩增至5万元,我们才答应撤诉。但这一要求县里不接受。从去年10月一直谈到今年4月。隆尧县政府部门为让村民撤诉,还对几位代理律师进行人身攻击,称律师在“煽动群众闹事”,并几次到律师所属的司法局告黑状。律师本来就没有收费,又受到司法局领导的批评,至今年初,原来的律师也不敢再代理此案了。

更为可笑的是政府部门出面,由公安干警、乡干部、村干部、中旺集团员工组成的三、四十人的庞大队伍逐家逐户让农民“承认”对行政复议不知情。一些胆小怕事的村民在上面签了字。而一些胆子大的村民拒绝签字。1070户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是通过省法制办逐个查验身份证或户口本予以认可的。隆尧县政府部门为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动用如此之大的力量搞假材料,欺骗国务院法制办。可见这帮人丧心病狂到何种地步!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村民从国务院法制办撤诉,为了批租土地腐败大案不暴露。只有这样,一些贪官才能继续坐在主席台上嘴里唱“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高调,暗地里却干着祸国殃民、坑民害众的丑恶勾当。

二、隆尧县官方威逼五名代表撤诉,手段极为卑鄙

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中共党员,任村委会委员,年龄最大,是五名代表的核心人物。隆尧官方首先对刁现中下手并最后通牒:你不撤诉马上逮捕你,你若撤诉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刁现中拒绝撤诉,2009年6月3日被逮捕。刁被逮捕的第二天,其他四位代表不断接到莲子镇派出所的传唤,被传唤的理由是“扰乱办公秩序”、“涉嫌造假”等。截止6月8日,行政复议代表王拥军在威逼下违心的在政府部门拟好的“撤诉申请”上签了字。(该反映材料我们已于2009年6月8日快递给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在随后的几天内,其他三名代表在“不撤诉和刁现中下场一样”的恐吓下被迫撤诉。

2009年6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在隆尧宾馆与我们见了面。我们是被干警带进宾馆的,在进宾馆前,某县领导说:你们要承认是自愿撤诉的,如不这样说,你们今天就别回去了!

进宾馆后,我们才知道,县、乡领导都在现场。国务院法制办的两位工作人员当着县、乡领导的面问我们:你们是不是自愿撤诉?

这话问后,二、三分钟没人回答。一再追问下代表刁林波才说了一句:算是吧。我们不知道两位工作人员是怎样给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汇报的。以上是国务院法制办两位工作人员来调查核实我们的真实情况。

我们不能理解的是:既然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来调查核实情况,为什么让县、乡领导在现场盯着?在这种情况下,有那个人能讲真话,敢讲真话?这样的调查核实有什么意义?

三、刁现中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已有结论,逮捕刁现中是隆尧政府部门指使司法机关对刁现中的政治迫害

我村村东的260亩土地,本是村民的菜地(有合同证书),全村每人一份,每人0.06亩。2003年被村主任王中旺强行收走,建他个人的厂子,后因群众告发,不得不停下来。2006年该块土地荒芜了一年。2007年6月广大村民自发耕种了这块土地,当玉米苗长到尺余高时,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毁掉所有的青苗,将这块土地又发包给陈××、张××等八人。这些人大部分为村干部亲戚或家属。村委会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能随时收回土地,为违法占用土地做准备。

刁现中同志身为村委委员,对村委会违法发包土地的做法持反对意见,在村民的要求下,刁现中按等分分给了广大村民。这一正义之举却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把柄。

2007年11月29日,隆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村民耕种自己的土地成了“犯罪”,这一奇闻引起多家媒体的关注。河北政法学院三位教授也出具论证意见:该案不构成犯罪,属土地承包纠纷。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县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县法院准予撤诉,这有隆尧县法院(2007)隆刑初字第75号《刑事裁定书》为证。

今年六月,隆尧政府部门为打击报复刁现中,又将这个案子重新拿出来,煞有介事的要进行什么“公诉”。

最近我们看到了检方的起诉书。起诉书回避了该案已开庭审理,检方已撤诉,法院已裁定撤诉的事实,从表面看,该次起诉是首次起诉。这将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现在律师看不到上次审理的相关材料。上次开庭有利刁现中的证据材料将没有意义。很显然检方在程序上存有重大问题。

另外,据我们在县检察院内部了解,该案在审查起诉时,有许多正义的检察官坚持该案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但在一些有权势人物的操纵下,正义的检察官就这样被湮灭了。

从隆尧官方让刁现中撤诉来看,刁现中也不构成犯罪。为啥撤诉就不是犯罪了,不撤诉就是犯罪了?很显然,隆尧官方用本来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来迫害刁现中,以实现打击报复行政复议申请人,捂住批租土地腐败问题不暴露的目的。

四、强烈请求国务院法制办对隆尧官方的做法予以制止,依法提出建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规定期限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鉴于隆尧县政府非法关押行政复议申请人刁现中、逼迫恐吓另四位申请人撤诉的事实,恳请国务院法制办依法对隆尧县的非法行为提出建议,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应追究的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

眼下,正值国庆六十年大庆前夕,稳定工作应放在第一位。刁现中一案涉及1070户(约5000人)村民的群体利益,处理不妥有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不愿看到去年发生的“孟连事件”、“瓮安事件”。我们之所以再次向国务院法制办反映问题,说明我们还是相信政府能为我们百姓排忧解难的。

我们翘首以待国务院法制办给我们的答复。



????? 刁现中之妻:周改巧

????? 刁现中子女:刁凤霞、刁立霞、刁改霞、刁东强、刁东群、刁东辉

????? 1070户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林波、张玉国、王拥军、张增国

??????????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11-12 15:24:41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为莲子镇村父老乡亲服务是我最大的心愿

????????????-----刁现中竞选村主任演讲材料

莲子镇村父老乡亲们:

2月19日,村委会换届选举推选候选人工作已结束。我以1460高票获得了村主任候选人资格。

这是莲子镇村父老乡亲们民主参政意识的觉醒;这是父老乡亲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这是父老乡亲们的民心所向。总之,这是父老乡亲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为此,我对父老乡亲们的信任和支持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我绝不会辜负父老乡亲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今天,选举村主任的工作又开始进行。既然大家推选我,我就借此机会说几句。说说我为什么要竞选村主任,当了村主任怎么为民服务。

一、我竞选村主任的目的

回顾我村前三届村委会工作,我们不会忘记我们失去了什么,我们得到了什么。

讲这个问题之前,我声明一点:我只对事,不对人,不在这里攻击他人。假如我讲的话伤害了他人,也请谅解。因为我无意去伤害他人。

这些年来,我们失去了土地6000多亩。2000年以前,我村人均土地2亩。2000年后,老百姓土地少了一半,人均土地减少为一亩。原因是什么,乡亲们心里都很明白,这里不再多说。

企业要发展,必然占土地,占了百姓的土地要有相应的补偿。遗憾的是百姓没见到相应的补偿。据原村主任讲,“中旺集团自1999年以来,按约定每年给莲子镇村委会交纳占地租金”。这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这些资金是老百姓的钱,干什么花了,答曰:干公益事业花了。

这里我不谈占地租金是多少,公益事业花多少这个问题。我想讲的是:是谁把老百姓的钱用在了“公益事业”上了?用老百姓的钱“干公益事业”与老百姓商量了没有?这是全村老百姓最不满意的。

父老乡亲们失去这么多土地,又没见到相应的补偿,能没有意见吗?所以,这几年来,我村上访告状的一直没断过,为了土地不少村民还蒙受了不白之冤。莲子镇村成了远近有名的告状村,不仅村民气不顺,也给政府部门添了不少麻烦。

2007年,我和刁占国为了把村东260亩土地分给大家,也尝了牢狱之苦。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和刁占国在牢狱住了120天,终被释放。

我不会忘记2007年12月30日,这天我从牢狱出来后受到广大村民隆重的夹道欢迎,父老乡亲给我的礼遇可说是至高无上的,我当时就讲:为了把村东260亩土地分给大家,我被关押了四个月,当看到父老乡亲如此隆重的迎接我,我感到住这几个月大牢,值!

从牢狱出来这一年多,我把主要精力放在为父老乡亲维权上。电厂占地一案,在1015户村民的参与支持下,已把官司打到了国务院,目前正在等待国务院法制办的处理结果;八年来,企业占地1000多亩,百姓没见到分文,该案也准备诉讼;老岗地3500余亩不明不白成了别人的摇钱树,也要讨个说法。

维权的路很艰辛,刁占国就死在了上访路上。多少次赴省进京,多少个不眠之夜,不但要搭时间还要搭钱。为了全村父老乡亲的利益,就是倾家荡产我觉得值!

我当村主任不为别的,就为父老乡亲办实事。为乡亲们分村东的地,我住了大狱,我的家人也跟着遭殃。这一苦难经历,使我下了决心:既当村主任,就为民办事。

我已是60岁的人了,也没有太多的时间了,如能在有生之年当上村主任,为父老乡亲谋利益,为把父老乡亲们失去的夺回来,我就是死也瞑目了!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我之所以公开竞选村主任,不为名,不为利,只为莲子镇村广大父老乡亲的切身利益。

二、我若当上村主任,要做那些事

为百姓办事,只是句笼统的话,具体地说我为父老乡亲办好下列事:

1.村务真正的公开

我们村是个大村,经济来往较大,数年来,村里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村民不清楚。如企业占地上千亩,收了多少钱,支出多少钱,村民从不知道(我是村委委员,连我都不知道,何况村民),只知道没见过分文占地费。我能当上村主任要公开所有的账目,让父老乡亲明明白白。

2.村务真正的民主

过去村务工作总是个别人说了算,办个啥事总是遮遮掩掩。如把老百姓的土地卖给了电厂,村民还不知道。企业占地千余亩,八年来,村民没见到分文。这一切都是没有民主制度的结果。我若上任后,村务工作必须是民主的,大小事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村委会廉洁运转,把实惠给百姓

前几任村委会总是把百姓的钱留一大部分。如电厂的卖地款,村里要留30%。这是什么道理,我若上任后废除村委会多留钱的做法,让百姓尽可能多的得实惠。

4.为全村父老乡亲共同富裕尽责。怎样共同富裕,我将在就职后与大家详讲。

5.继续为父老乡亲维权。我能当上村主任,下列事项将在任期内解决:

(1)企业占地问题。企业占地1000多亩,八年来村民没见到分文。这是笔不小的收入。我若上任,必须解决这一问题。占地者必须拿占地款,不拿占地款,把土地归还百姓。

(2)老岗地问题。老岗地3500余亩,人均半亩多。坚决落实09年1号中央文件精神,还地于民。

(3)电厂问题。电厂占地240亩,现正在解决中。我的意见能归还土地归还土地,不能归还土地,要有合理的补偿。

(4)其他土地问题也本着还田于民的思路进行。

上边是我当村主任后的主要想法,主要意思是为莲子镇广大父老乡亲着想、谋利、服务。请大家支持我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11-12 15:27:35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11-12 15:29:52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莲子镇村2000名村民要求释放刁现中的请愿书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隆尧县莲子镇村刁现中的亲属及1127户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今向领导请愿,强烈要求市检察机关对隆尧县政府部门动用司法手段对提起行政复议的代表进行打击陷害的不法行为予以追究,强烈要求领导依法释放刁现中,维护法律的尊严。

该案自2007年“立案”以来,已两年多了。隆尧检方已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与2007年10月29日仓促开庭审理。开庭那天近千名村民及国内5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审理时公诉人出示的造假证据因被律师当庭戳穿,引起村民的哄堂大笑。公诉人自始至终不反驳辩护律师的任何意见,对几十名出庭作证的证人也不提出任何质疑。对公诉人的表现,村民称在“应付公事”。因为公诉人也知道刁现中不构成犯罪。后检方撤诉,隆尧法院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

2008年5月刁现中等5人,因群众信得过,威信高,被1127户村民推选为行政复议代表。2008年9月因不服省法制办的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终局裁决。

隆尧有关部门非法批租土地、无偿占用村民土地,严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矛盾,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是引起村民长期上访的根本原因。刁现中等5名代表不选择上访、闹访等违法手段,选择用法定的行政复议解决土地纠纷。

一、行政复议触及了隆尧县在批租土地中的腐败问题,一些政府官员极有可能涉案,这是打击报复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根本原因

我们这次行政复议的仅200亩土地。在这次行政复议中我们意外地了解到,我们村的基本农田被偷偷的转为国有土地还有1000余亩。既然这些土地被征为国有,应依法给村民土地补偿款。但村民们时至今日,才见到这次行政复议的200亩土地补偿款。如果没有我们这次行政复议,这些巨款至今还不知在那个贪官手里?

现在,千余亩的土地补偿款在谁手里?该土地补偿款有数千万之巨,该土地已占用7年之久,我们村民没见到分文。如果我们继续行政复议下去,很有可能发生隆尧县的官场地震。隆尧县的一些官员为了把村民的行政复议压下去,可谓是费尽心机。先是利诱:县派出一位主要领导与五位代表谈判,答应给五位代表30万元,算是经济补偿。我们五位代表感到,如果接了钱撤诉,如何向1070户村民交待??故代表们坚持原每亩1.5万元补偿太低,要求每亩增至5万元,我们才答应撤诉。但这一要求县里不接受。从去年10月一直谈到今年4月。隆尧县政府部门为让村民撤诉,还对几位代理律师进行人身攻击,称律师在“煽动群众闹事”,并几次到律师所属的司法局告黑状。律师本来就没有收费,又受到司法局领导的批评,至今年初,原来的律师也不敢再代理此案了。

更为可笑的是政府部门出面,由公安干警、乡干部、村干部、中旺集团员工组成的三、四十人的庞大队伍逐家逐户让农民“承认”对行政复议不知情。一些胆小怕事的村民在上面签了字。而一些胆子大的村民拒绝签字。1127户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是通过省法制办逐个查验身份证或户口本予以认可的。隆尧县政府部门为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动用如此之大的力量搞假材料,欺骗国务院法制办。可见这帮人丧心病狂到何种地步!

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村民从国务院法制办撤诉,为了批租土地腐败大案不暴露。只有这样,一些贪官才能继续坐在主席台上嘴里唱“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高调,暗地里却干着祸国殃民、坑民害众的丑恶勾当。

二、隆尧县官方威逼五名代表撤诉,手段极为卑鄙

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中共党员,任村委会委员,年龄最大,是五名代表的核心人物。隆尧官方首先对刁现中下手并最后通牒:你不撤诉马上逮捕你,你若撤诉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刁现中拒绝撤诉,2009年6月3日被逮捕。刁被逮捕的第二天,其他四位代表不断接到莲子镇派出所的传唤,被传唤的理由是“扰乱办公秩序”、“涉嫌造假”等。截止6月8日,行政复议代表王拥军在威逼下违心的在政府部门拟好的“撤诉申请”上签了字。(该反映材料我们已于2009年6月8日快递给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在随后的几天内,其他三名代表在“不撤诉和刁现中下场一样”的恐吓下被迫撤诉。

三、刁现中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已有结论,逮捕刁现中是隆尧政府部门指使司法机关对刁现中的政治迫害

我村村东的260亩土地,本是村民的菜地(有合同证书),全村每人一份,每人0.06亩。2003年被村主任王中旺强行收走,建他个人的厂子,后因群众告发,不得不停下来。2006年该块土地荒芜了一年。2007年6月广大村民自发耕种了这块土地,当玉米苗长到尺余高时,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毁掉所有的青苗,将这块土地又发包给陈××、张××等八人。这些人大部分为村干部亲戚或家属。村委会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能随时收回土地,为违法占用土地做准备。

刁现中同志身为村委委员,对村委会违法发包土地的做法持反对意见,在村民的要求下,刁现中按等分分给了广大村民。这一正义之举却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把柄。

2007年11月29日,隆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村民耕种自己的土地成了“犯罪”,这一奇闻引起多家媒体的关注。河北政法学院三位教授也出具论证意见:该案不构成犯罪,属土地承包纠纷。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县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县法院准予撤诉,这有隆尧县法院(2007)隆刑初字第75号《刑事裁定书》为证。

今年六月,隆尧政府部门为让刁现中撤诉,又将这个案子重新拿出来,煞有介事的要进行什么“公诉”。

今年7月下旬,我们看到了隆尧检方的起诉书。起诉书回避了该案已开庭审理,检方已撤诉,法院已裁定撤诉的事实。从表面看,该次起诉是首次起诉。这将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现在律师看不到上次审理的相关材料。上次开庭有利刁现中的证据材料将没有意义。很显然县检方在程序上存有重大问题。

另外,据我们在县检察院内部了解,该案在审查起诉时,有许多正义的检察官坚持该案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但在一些有权势人物的操纵下,正义的检察官就这样被湮灭了。

从隆尧官方让刁现中撤诉来看,刁现中也不构成犯罪。为啥撤诉就不是犯罪了,不撤诉就是犯罪了?很显然,隆尧官方用本来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来迫害刁现中,以实现打击报复行政复议申请人,捂住批租土地腐败问题不暴露的目的。

四、隆尧县公安局涉嫌伪造证据

1.部分证人受到了办案人的胁迫。当我们要求这些证人出庭反映这些情况时,这些证人害怕公安机关报复,不敢出庭作证。如办案人员对证人某某取证时,证人说他没记得参加过2004年2月28日村民代表会议,更没在决议上签过字,按过手印。但办案人员写的笔录是:“我参加了2004年2月28日村民代表会议,在决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该证人不愿在违背事实的笔录上签字。办案人员对证人威胁说:“不签的让他们到乡里去说”!用威胁恐吓的手段让证人在他们写好的笔录上签字。这名证人害怕失去人身自由,不得不在办案人员写好的笔录上签字(见调查录音一)。

2. 办案人员笔录上的签名非证人本人所签。有证人反映,根本没在办案人员的询问笔录上签过字,按过手印。可在办案人员的询问笔录上有该证人的签名、手印。像这种情况的有好几名证人。如村民张某某说,公安局办案人员及派出所的人没找过我,怎么能有我的笔录和签名?村民陈某某反映说,公安局办案人员及派出所的人根本没找过我。(见调查录音二、三、四)。

3.伪造2004年2月28日决议,企图改变案件的性质。隆尧县公安局指控刁现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要证据是“刁现中带头抢分了三太子公司的260亩土地”。实际上,这260亩土地本是村民的菜地,村民持有土地经营权证书,是原村主任王中旺利用职权霸占村民的土地。时至今日,隆尧公安局也拿不出2004年2月28日决议的原件。很显然该决议是伪造的。

这种颠倒是非、违背事实与法律的指控,我们早在今年8月份已向市政法机关反映。市政法机关领导很重视我们的反映,已将此案指定南和县政法机关管辖。南和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证据不足,退回隆尧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但隆尧公安局踹着明白装糊涂,就是不说明2004年2月28日莲子镇村民代表决议的真实情况,继续糊弄南和检察院。南和检察院收到所谓“补充侦查材料”后,仍认为证据不足,让其继续补充侦查。隆尧县公安局为逃避“错案”追究,继续糊弄南和检察院,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致使该案南和检方无法起诉,现正请示市检察院作出处理。隆尧县公安局利用司法程序继续关押迫害刁现中,刁现中前后已被关押近一年,故意制造人间冤狱,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隆尧县有关方面打击迫害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等人的不法行为,已引起多家国家媒体的关注。不日,这一丑闻将公开曝光,这一丑闻将昭示于天下,黑盖子是捂不住的。

1127户村民推选刁现中等5人到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代表着莲子镇村5000名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依法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隆尧县有关方面用专政手段对付村民推选的复议代表刁现中,尤其是有关部门制造假证关押刁现中激起了广大村民的强烈愤慨,“有法天下和”,一些人无视庄严的法律,利用人民给他的权利在制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

刁现中一案涉及1127户(约5000人)村民的群体利益,处理不妥有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不愿看到去年发生的“孟连事件”、“瓮安事件”。我们之所以向检察机关请愿,说明我们还是相信市检察机关的。恳请检察机关依法释放刁现中,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稳定。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11-14 02:03:34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我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请知悉本案件详细情况之人,将本案件的经过等发一份给我,我看下,是这么回事情,商对策

作者:刁家兵   发表时间:2009-11-14 14:21:55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打到国务院的官司,农民为啥撤诉?(2009-12-03 21:51:00)行政复议是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法律制度。但这一法律制度却在河北隆尧县遭遇“滑铁卢”。莲子镇村1127户村民推选的5名行政复议代表同政府博弈的结果是:一名身陷囹圄,其余四名不断遭公安机关传唤恐吓,重压之下四名代表被迫撤诉。1127户村民请求国务院法制办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就这样搁浅了。

????

打到国务院的官司,农民为啥撤诉?

?????????记者张 君?特约记者臧 琼

莲子镇村近200亩土地在欺骗中被征用

河北省隆尧县莲子镇村租给华瑞热电公司的近200亩土地,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象变戏法一样成了国有土地。

有关法律规定,征用集体土地,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莲子镇村是怎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呢?

据河北省国土厅提供的《莲子镇村关于对土地补偿问题的决定》中载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按土地补偿费每亩977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5861元,两项共计每亩1.56万元。该《决定》由村委会主任王中旺签名,下面有14位村民代表的签名及指印。

在这14名村民代表中,有5名代表出具证明说:名字不是本人所签,指印也不是本人所按。剩余的9名村民代表不是村干部,就是时任村委会主任王中旺(2000年至2006年担任村委会主任)个人企业的股东。

为核实这一情况,记者走访了几位未在该决定上签名的村民代表。70余岁的村民代表陈南看气愤地对记者说:“俺村共有54名村民代表。这9个人怎么能代表全村老百姓呢?再说,村委会根本没召开过村民代表会。我是村民代表,这么大的事,我怎么不知道呢?”

持相同说法的还有36名村民代表,他们向记者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根本没召开过村民代表会,不知道征用200亩土地一事。

“很显然”,一名村民代表说:“所谓的《莲子镇村关于对土地补偿问题的决定》显属故意编造,以此欺骗省政府,骗取批地手续的非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征用集体土地,必须保证各种补偿及时足额到位,才能批准征用。而莲子镇村村民至今未见到分文土地补偿款,用地单位却顺利地拿到征地手续,并于三年前已投入使用。

河北省国土厅为证明土地补偿款已发放给莲子镇村民,拿出了两份莲子镇村委会开具的土地补偿费收据。该收据日期分别为2006年1月10日和2007年4月10日,款额分别为109.26万元和146.38万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张收据时隔一年多,但收据票号却相连,莲子镇村委会的帐上实际也没有收到这两笔钱。

那么这250多万土地补偿款哪去了?村民立即将这一线索举报给正在查处莲子镇村批租土地案的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

桥西区检察院非常重视这一线索,立即传讯继任莲子镇村委会主任陈兰贵(2006年至2009年3月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陈运芳。这两人在检察机关面前吐了真情:村里根本没收到这笔钱,是上级领导让他们出具这两份假收据,目的是为了办理批地手续。经检察机关核实,该土地补偿方式是华瑞热电公司每年给付莲子镇村委会10.21万元,期限50年,实际上是以租代征,后来利用假证明材料到省里办了征地手续。村干部说这些“租金”用于“公益事业”,所以村民没见到分文。

村民推选5名代表状告省政府违法批地

村民的土地在四年前被征用了,村民至今没见到土地补偿款。隆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隆尧县国土资源局在2005年2月1日《关于调整隆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征地补偿会议纪要》中有这样一段描述:“镇、村民代表一致认为:该项目(指华瑞热电)是为群众造福,缓解了当地老百姓生活用电、用热问题,我们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另外关于对莲子镇村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很高,被征地农民都很满意”。

“我们看到这个《会议纪要》肺都气炸了!”一位村民代表说:“村民一分钱土地补偿款也没见到,这叫‘标准很高’?如果‘农民都很满意’了,为啥有1127户5000多人委托5名村民代表到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后又到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裁决呢,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吗?”

隆尧县政府2006年4月5日上报河北省政府《关于华瑞热电有限公司用地补偿说明》中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根据被征地农民自愿采取一次性补偿,共计146.3万元,由用地单位一次性交付给莲子镇村委会。

村民对此评价说:地被征用了,俺都不知道,从哪儿说“自愿”呢?更甭说每亩地补偿多少钱了,这纯属是欺骗上级政府。

邢台市政府于2005年11月2日在向河北省政府呈报《关于隆尧县华瑞热电有限公司用地的请示》中说:“该项目共需征用隆尧县莲子镇村耕地163.54亩,征地补偿费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予以补偿,全部足额补偿到位,群众对征地补偿方案满意”。

让村民难以理解的是:莲子镇村委会“接到”土地补偿款的时间分别是2006年1月和2007年4月,邢台市政府在2005年11月是怎么知道“全部足额到位”?怎么知道“群众对征地补偿方案满意”呢?

莲子镇村民看到这些一级骗一级的上报材料,感叹说:“原来听说过‘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这个顺口溜,觉得有些夸张。这次俺算领教了这个顺口溜的真实性。”

村民聘请的代理律师认为:这次土地被征用纯粹是个别当权者采用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的手段,以极为低廉的价格,征用了莲子镇村集体土地近200亩。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弄虚作假获得的土地批复应予撤销。
??代理律师还向记者反映,河北省国土厅对华瑞热电公司土地批复中,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还存在着其他许多违法之处。如:河北省国土厅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复书及证据材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应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再如,这两次征地均未经省政府审批,省国土厅越俎代庖、超越职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项目没有合法的立项手续,规划调整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由省政府审批,省国土厅提交的所谓证据材料中,缺少征地审批所需要的重要书面材料,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就是这样一个弄虚作假,漏洞百出,严重损害广大村民合法权益的批地手续,省法制办却做出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的决定。我们当然不服。”参与复议的村民代表向记者介绍说,2008年9月1日,我们依法将诉状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请求国务院法制办做出终局裁决。

??官员:撤诉给你们五人30万元

就在国务院法制办对华瑞热电公司所征土地批复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之时,隆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五位参与行政复议的村民代表开展了旷日持久的“和谈调解”。
??2009年8月26日,记者采访了四位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他们向记者叙述了政府部门让他们撤诉的经过——
??2008年10月份隆尧县政府专门派出一位主要领导与五位行政复议代表对话。这位领导说,近200亩土地已被征用,并建起了厂房,不可能撤销土地批复,现在只有谈逐年补偿问题。
??五位代表说:“能给我们合理补偿也行。这块近200亩土地已被占用五年之久,我们没有见到分文补偿,既然是征为国有土地,应当依法一次性补偿到位。 ”

这位领导说,根据省政府的土地批复,每亩地1.5万元,这不可能增加。
??五位代表说,现在的土地价格每亩已在七、八万元,凭啥给我们1.5万元?全村共有1400余户,其中1127户不同意如此低价出让土地。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五位代表不答应撤诉。
??2009年初,隆尧县政府另辟蹊径。这位县领导找到五位复议代表说,“你们五人带头行政复议也不容易,花费不少,政府部门补偿你们个人30万元,你们到国务院法制办撤诉算了”。
??五位代表考虑:自己得了实惠,怎么向父老乡亲交待?把老百姓的利益出卖了,还不被百姓指着脊梁骨骂娘?再说,拿了政府的钱,政府会不会反过来告我们敲诈,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可不少哩。
? 五位代表经商量权衡,拒绝了政府的这一提议,坚持提高土地价格给村民实惠,才答应到国务院撤诉。这位县领导以省政府已有批复为由,拒绝提高土地价格。

公安:是撤诉!还是进指看守所?
? “隆尧县政府部门为让我们撤诉,可谓软硬兼施,在通过亲朋好友劝说、收买等办法无果后,使出了杀手锏——利用专政工具抓人。”四名复议代表向记者讲述了政府部门威逼他们撤诉的经过——
??复议代表的领头人刁现中,今年61岁,中共党员,年龄最大,是1127户村民的主心骨。在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他以1600多张高票被推选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但在当权者的干预下,刁现中没能上任。在政府部门收买不能奏效时,刁现中不断受到莲子镇乡政府官员、乡派出所干警发出的威胁:不撤诉就追究刑事责任。
? 刁现中十分清楚:撤诉,辜负了全村1127户村民的重托;不撤诉自已面临蹲大狱的政治风险。
? 2009年6月3日下午,乡政府、派出所又一次约刁现中商谈。这一次刁现中去了后没能回家,他被送进了看守所,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刁现中在被送往看守所的路上与代理该行政复议案的律师通了电话。
? 这位律师向记者复述了当时的通话情况:“2009年6月3日下午,刁现中打电话告诉我,他进去了。我问进哪儿?刁说进看守所了。我说,在看守所还让你用手机?刁说,是送我去看守所的路上。刁还说:我没有权利撤诉,也不能撤诉,我只有进看守所了。我一时无语。”

“从刁现中身上我看到了一个真正共产党人的品质,他那种为广大村民谋利益,不被利诱、不怕迫害、不怕坐牢的精神,令我震撼。”同为共产党员的律师这样评价刁现中。

政府部门再度欺骗村民伪造假材料
?? 在刁现中被捕的第二天,由莲子镇乡政府、派出所、县公安局刑警队、中旺集团员工组成的40多人的队伍逐家逐户让村民承认对行政复议一事不知情,并签字画押。
?? “他们搞这个假材料,目的有两个:一是用这假材料欺骗国务院法制办;二是用这个假材料对我们几位复议代表下毒手。”复议代表张玉国的话一针见血。
?? 据记者了解,1127户村民签字申请行政复议,是经国务院法制办逐户查看身份证或户口本予以确认的。

明明是1127户村民提起的行政复议,隆尧县、乡政府怎么能说村民不知行政复议一事呢?为弄清事情的真相,2009年9月下旬,记者再次到莲子镇村进行走村入户采访。
?? 52岁的彭树格向记者反映说,“刁现中被抓进看守所后,村干部刁二华、刁新华在我家门口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字,说是分地分钱的事。我一听说分钱的事就签了字。事后我才知道:签字不是为分地分钱的事,而是说村民不知道去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一事的签字。村干部就是这样骗人。我不仅在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材料上签字,我还提供了户口本来证明身份”。
?? 67岁的 范桂花说:“今年6月上旬,村干部张建平、张旗、张振华(系中旺集团股东)找到我家,让我签字,我说你们告刁现中的事我不签字。这几个人说不是,是分电厂占地的钱。我一听说电厂分钱的事就签字按了手印。后来村支书张国华、村干部张建平、中旺集团员工张增国又找到我家说,你儿媳妇没有签字,你代表你儿媳妇签一下,我就签字了。后来我才知道,村干部让我签字的意思是:村民不知道上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一事。我才知道上当受骗了。实际上,去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的事。我签了字,还提供了户口本。”
?? 68岁的刁华子说,“刁现中被抓进去没几天,乡干部带着中旺集团员工找到我家说是分钱,让我签字。我看不到他们的材料,知道里面有事。我开始不签,后来怕官府给我穿小鞋,我就签了字。去国务院法制办复议,我不仅签了字,我还拿了费用,提供了户口本”。

四名复议代表在威胁下被迫撤诉
?? 46岁的王拥军,是莲子镇村1127户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记者采访时,他一脸的无奈:
? 2009年6月7日上午8时许,我被传唤到莲子镇乡派出所,传唤的理由“涉嫌造假”、“扰乱办公秩序”。在派出所里,有乡政府干部、县公安局刑警队干警、村干部数十人。派出所干警说,你们造假材料,向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这是违法的。

王拥军回答说,“向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有1127户村民的签名指印,省法制办为核实这1127户,逐户验查了身份证及户口本,我们没有造假”。派出所干警说,我们有村民签名,证明他们不知道去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一事。干警让王拥军在撤诉申请上签字,王拥军不同意。干警就说,刁现中不同意撤诉已经进去了(指看守所),你不同意撤诉也是同样下场。就这样,一伙人轮番劝说王拥军在撤诉书上签字,从上午8时多一直下午5时多。“当时,麦收就要开始了,我是家中的主要劳力,我进去了(指看守所),我家的麦子谁去收割?实在没法子,只好在撤诉申请上签了字,他们才放我回家。”王拥军回忆说。
?? 四位代表反映:把刁现中抓进去后,我们心里的确很害怕。因隆尧县公安局随意抓捕村民的事太多了。俺村刁黑小为反映土地的事被公安机关非法关押了7个多月。刁黑小出来后就开始上访,上访了六年多没人给说法,现在还在上访的路上。村民刁占国也为土地的事被公安局关押了四个月之久,出来后四处上访,死在了上访路上,年仅52岁。近几年俺村因土地问题被公安局拘留、逮捕、劳教的就有30多人。“现在的社会谁有权谁就有理,什么法律不法律的,政府让撤诉就撤诉吧,不然被白白关押受罪,胳膊别不过大腿啊”!
??刁现中因为不答应向国务院法制办撤诉被逮捕,罪名为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呢?复议代表刁林波解释说,2007年6月,当时刁现中是村干部,带头分了原村委会主任依仗职权霸占村民的260亩土地,被隆尧公安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关押了4个月。后来经法院开庭审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定罪。隆尧县检察院于2007年11月向法院撤诉,法院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 事情已过了近两年,为让刁现中撤诉,隆尧县有关部门又把这件事儿抬出来做文章。“撤诉不再追究,不撤诉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刁现中的家人气愤地说:“这不成了政府说你犯罪就是犯罪,说你不是犯罪就不是犯罪吗?庄严的法律在隆尧县那还有一点尊严,简直成了打击依法维权村民的工具,这样的执法者令我们老百姓真是寒心啊!”

隆尧县法院(2007)隆刑初字第75号《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刁现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之证据不足,难以定性。准许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对刁现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的撤诉”。该裁定做出时间是2007年12月12日。

?????? 博弈还在继续
??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对5名代表的“撤诉”并未做出准予撤诉或不准撤诉的裁定。
?? 四位复议代表说,“我们已经没有信心再搞什么行政复议了,现在最关心的就是如何把刁现中救出来。我们几个撤诉申请上签字觉得对不住刁现中,更对不住全村的父老乡亲”。
?? 原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曾撰文指出: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表明他们对行政机关充分信任,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如果消极对待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受理,就可能迫使他们以不合法渠道、以不正常方式反映诉求,激化矛盾。

河北省一些法律专家指出: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隆尧县逮捕行政复议代表、威逼行政复议代表撤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剥夺了村民的行政复议权,还给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
?? 2009年7月28日,由刁现中子女、四名复议代表及近千名村民签名的《我们寻求司法公正,强烈要求异地审理》的情况反映递交给邢台市有关部门,称:刁现中带头揭露莲子镇村土地腐败问题,巨额土地补偿款去向不明问题,触动了个别有权势人物的痛处,因该特大批租土地腐败案的败露,肯定会牵出一批大小贪官,隆尧县政府变着法打击报复复议代表刁现中,目的只有一个:不让批租土地腐败案败露。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莲子镇村除村民这次行政复议的近200亩土地外,还有近千亩集体土地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变成了国有土地,巨额的土地补偿款村民未见到分文。

为核实有关情况,10月中旬,记者来到隆尧县委宣传部,要求采访政府主管县长、公安局、国土局、法制办、莲子镇乡政府等相关领导和部门,但未能如愿。记者只好拟了9条采访提纲交给宣传部主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要求尽快答复。但直到11月15日记者发稿时,虽经记者多处电话催促,却没有得到隆尧县有关部门的一字答复。
??刁现中被司法机关逮捕,应该说是人民的罪人。但莲子镇村广大村民对刁现中无比拥戴。他们在情况反映中写道:在我们的心目中,刁现中是真正的共产党员,是三个代表思想的践行者;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具体执行者;是温家宝总理“亲民施政”在民间的传抪者。正是因为有这样一大批忠诚的共产党人的存在,才使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和前进。

同时指出:鉴于隆尧县政府一些不正常行为及隆尧县检察院漏洞百出的起诉书,我们对隆尧县法院能否公正审理刁现中案产生了怀疑,有可能制造新的冤假错案,为使该案公正判决,为保护隆尧县法院的经办法官,同时也为了我们1127户近5000人的利益,郑重提出该案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审理。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大村民的请求,依法将该案指令南和县法院审理。南和县检察机关审查案卷后,已于9月30日将该案退回隆尧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记者在11月15日发稿时获悉,南和县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刁现中不予起诉”,但需上报邢台市检察院批准,因为刁现中一案是邢台市检察院指定南和县检察院办理的。与此同时,隆尧县莲子镇村刁现中亲属及2000户村民亲自签名,向邢台市检察院领导请愿,强烈要求市检察机关对隆尧县政府部门动用司法手段对提起行政复议的代表进行打击陷害的不法行为予以追究;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依法释放刁现中,维护法律的尊严。

同时,1127户村民将隆尧县政府阻挠村民行政复议、逮捕行政复议代表、威逼复议代表撤诉等问题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投诉。
? 一场不对等的博弈仍在继续。
? 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获得土地批复的行为是否违法?该土地批复是维持还是撤销?地方政府阻挠村民行政复议,威逼代表撤诉的违法行为是否能得到追究?记者将跟踪报道。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12-04 22:08:54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莲子镇村近200亩土地在欺骗中被征用

本报记者 张君

河北省隆尧县莲子镇村租给华瑞热电公司的近200亩土地,在村民毫不知情中变为国有土地。而村民在申请复议过程中却发现该宗土地征用手续是非常完备:村民代表决议、土地补偿款到位,各级政府出具的群众满意证明等材料样样俱全。

“这些文件和证明材料都伪造的,近200亩耕地的廉价征用是在下级政府欺骗上级政府的情况下完成的。”9月23日,莲子镇村一位村民代表气愤地对前去采访的记者说,他们在向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失利后,今年9月1日愤然走到北京,将代表1127户村民意愿的裁决申请书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

强奸民意 伪造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有关法律规定,征用集体土地,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而莲子镇村是怎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呢?

据河北省国土厅提供的莲子镇村《关于对土地补偿问题的决定》中载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按土地补偿费每亩977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5861元,两项共计每亩1.56万元。”该《决定》由村委会主任王中旺签名,下面有14位村民代表的签名及指印。

在这14名村民代表中,有5名代表出具证明说:名字不是本人所签,指印也不是本人所按。剩余的9名村民代表不是村干部,就是村委会主任王中旺所办企业的股东。

为核实这一情况,记者走访了几位未在该决定上签名的村民代表。70余岁的村民代表陈南看气愤地说:“俺村共有54名村民代表。这9个人怎么能代表全村老百姓呢?再说,村委会根本没召开过村民代表会。我是村民代表,这么大的事,我怎么不知道呢?”

持相同说法的还有36名村民代表,他们出具了书面材料:根本没召开过村民代表会,不知道征用土地一事。

很显然,所谓的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对土地补偿问题的决定》显属故意编造,以此欺骗上级政府,骗取批地手续的非法行为。

子虚乌有 村民未见到土地补偿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征用集体土地,必须保证各种补偿及时足额到位,才能批准征用。而莲子镇村村民至今未见到分文土地补偿款,用地单位却顺利地拿到征地手续,并于两年前投产使用。

河北省国土厅为证明土地补偿款已发放给莲子镇村民,拿出了两份莲子镇村委会开具的土地补偿费收据。该收据日期分别为2006年1月10日和2007年4月10日,款额分别为109.26万元和146.38万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张收据时隔一年多,但收据票号相连,莲子镇村委会的帐上实际也没有收到这两笔钱。

这250多万土地补偿款哪去了?村民立即将这一线索举报给正在查处莲子镇村批租土地案的邢台市桥西检察院。

桥西检察院非常重视这一线索,立即传讯莲子镇村委会主任陈兰贵和村会计陈运芳。这两人在检察机关面前吐了真情:村里根本没收到这笔钱,是上级领导让出具这两份假收据,目的是为了办理批地手续。经检察机关核实,该土地补偿方式是华瑞热电公司每年给付莲子镇村委会10.21万元,期限50年,实际上是以租代征,但后来利用假证明材料办了征地手续。村干部说这些“租金”用于“公益事业”;所以村民没见到分文。

为求证两份补偿款收据的真假,记者先后到隆尧县国土局和莲子镇镇政府采访。莲子镇镇党委书记杜诚勇和镇长田振国对土地补偿款未到位并不否认,他们解释说,按有关规定土地征为国有每亩只能补偿15631元,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我们和华瑞热电公司达成的是“明征暗租”协议,每亩地每年补偿600元,这样50年可补偿30000元,所以华瑞热电公司的补偿款到账后又划了回去,只是走了个空手续。

很显然,所谓的“土地补偿款一次性足额到位”之说纯属子虚乌有。

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

那么隆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又是怎么解释莲子镇村土地补偿款一事呢?

2005年2月1日,隆尧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隆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征地补偿会议纪要》中有这样一段描述:“镇、村民代表一致认为:该项目(指华瑞热电)是为群众造福,缓解了当地老百姓生活用电、用热问题,我们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另外关于对莲子镇村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很高,被征地农民都很满意”。

“我们看到这个《会议纪要》肺都气炸了!”一位村民代表说:“村民一分钱土地补偿款也没见到,这叫‘标准很高’?如果‘农民都很满意’了,为啥有1127户5000多人委托村民到省政府法制办复议,败诉后又到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裁决。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吗?”

2006年4月5日,隆尧县政府上报河北省政府《关于华瑞热电有限公司用地补偿说明》中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根据被征地农民自愿采取一次性补偿,共计146.3万元,由用地单位一次性交付给莲子镇村委会。

村民对此评价说:地被征用了,俺都不知道,从哪儿说“自愿”呢?更甭说每亩地补偿多少钱了,这纯属是应付上级政府、欺骗上级政府。

邢台市政府于2005年11月2日在向河北省政府呈报《关于隆尧县华瑞热电有限公司用地的请示》中说:“该项目共需征用隆尧县莲子镇村耕地163.54亩,征地补偿费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予以补偿,全部足额补偿到位,群众对征地补偿方案满意。”

让村民难以理解的是:莲子镇村委会“接到”土地补偿款的时间分别是2006年1月和2007年4月,邢台市政府在2005年11月是怎么知道“全部足额到位”?怎么知道“群众对征地补偿方案满意”呢?

莲子镇村民看到这些一级骗一级的上报材料,感叹说:“原来俺听说过‘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这个顺口溜,觉得是在夸张。这次俺算领教了这个顺口溜的真实性。”

“政府撒谎的水平太低了,漏洞百出。”莲了镇村1127户农民聘请的代理人认为:在华瑞热电公司土地批复中,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还存在着其他许多违法之处。比如:河北省国土厅在法定期间内未提交答复书及证据材料,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应依法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依据,应依法撤销;再如,这两次征地均未经省政府审批,省国土厅越俎代庖,超越职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现定。该项目没有合法的立项手续,规划调整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由省政府审批。还有省国土厅提交的所谓证据材料中,缺少征地审批所必需的重要书面材料,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波多折 艰难的行政复议

“如此的弄虚作假,靠欺骗获取批准的征地批复,本应依法撤销。”代理人说。但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却做出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的决定。

1127户村民推选的5位代表还向记者反映了行政复议过程中的非正常现象:在举行的听证会上,当村民代表提出该批复是弄虚做假骗取批准及全体村民至今未获分文土地补偿的情况时,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也感到问题的严重性,答应到基层调查核实,并表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今年7月11日,河北省政府法制办通知村民代表及代理人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国土厅近日要去村里调查。村民象盼星星、盼月亮一样盼着省里来人调查,但政府有关部门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后来,村民代表刁林波跑到省城,找到省政府法制办的同志,询问为何至今没有下去调查的原因,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答复说,“领导不让下去调查,你们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到国务院申请裁决”。就这样,下村调查这一安排被莫名其妙地取消了。

8月20日,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做出维持省政府征地批复后,莲子镇村5名村民代表认为:省政府法制办不调查不取证,单方面认定省国土厅的假材料,视5000多名的群众利益为儿戏,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这纯粹是政府自己的法制办,官官相护的法制办。

9月1日,莲子镇村1127户村民委托刁林波等5名代表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裁决申请书。当他们行至涿州时,两名代表被隆尧县莲子镇镇政府工作人员拦截,另两名代表从山西出发才逃脱了莲子镇镇政府的拦截,终将代表1127户村民意愿的裁决申请书在法定的时间内送到了国务院法制办。

“隆尧县有关领导为了让1127户村民撤诉,可谓煞费心机,曾多次对村民代表刁现中威逼利诱,对代理律师恶意中伤,企图阻挠为莲子镇村民维权。”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行政复议法》第36条规定:“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邢事责任”。隆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阻挠村民向国务院行政复议,是违法的行为。村民代表表示,我们保留对隆尧县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控告权。

用弄虚做假的手段骗取获得土地批复的行为是否违法,该土地批复是维持还是撤销?1127户村民等待着国务院法制办的最终裁决。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源于河北农民报

作者:222.184.28.*   发表时间:2009-12-05 05:41:21

[回复] 回复村民推选的行政复议代表刁现中已被关押159天

关于刁现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中

隆尧检察院隐瞒涉及该案重要证据及重要情节的

紧 急 反 映

南和县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刁现中的辩护人。现向检察机关反映,隆尧县检察院故意隐瞒涉及该案的重要证据及重要情节,意图对刁现中治罪。这对刁现中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也是违犯《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的。

一、隆尧县检察院隐瞒重要证据的事实

2009年7月27日,我们依法接受了刁现中之妻周改巧的委托,担任刁现中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全部进行了复制。

从复制的卷宗材料中看,隆尧县检察院至少隐瞒了下列重要证据:

1.2004年2月28日莲子镇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该证据是隆尧县检方2007年10月31日提供的。该证据想证明莲子镇村东257亩土地的经营权是三太子公司的。刁现中带头分了这块土地,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该决议上有42名代表签字按手印。

实际上,这块土地是莲子镇村民的菜地,村民有承包经营权证书为证。原村主任王中旺为了发展自己的企业,利用职权霸占了这块土地,实属非法占地。为了给刁现中定罪,莲子镇村委会伪造了这份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现在卷宗中没有了这份证据。

2.专家论证意见。该证据系刁现中原辩护人提供。该论证意见系河北政法学院三名教授联名出具的。证实刁现中带头分了村东257亩土地,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该事件是土地承包纠纷。现在卷宗中没有这份证据。

3.七名村民代表的证言。该证据系2007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刁现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时,七名证人出具的证言,并当庭作证。他们证实:2004年2月28日莲子镇村民代表决议上的签字不是他们的签字,更不是他们的手印。现在的卷宗中没有这七份证据。

4.隆尧县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隆刑初字第75号。该裁决书证实,因证据不足,隆尧县检察院申请撤诉(卷宗中也没有检方的撤诉申请)。隆尧县法院准予撤诉,并作出了(2007)隆刑初字第75号裁定书。卷宗材料中没有该裁定书。

5.隆尧县法院2007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刁现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庭审记录。卷宗材料中没有该庭审记录。

……。

二.隆尧县检察院故意隐瞒该案已开庭审理,检方已撤诉的重大情节

隆尧县检察院于2009年7月22日向隆尧法院提起公诉,该起诉书中只字不谈该案已于2007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因证据不足,于2007年12月11日提出书面撤诉的重大情节。

另外,该案在2007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时,已退回两次补充侦察。该次卷宗材料中大部分是第三次补充侦察。可检方公诉书中将第三次补充侦察说成是二次补充侦察,显然是在隐瞒事实。

检察机关是贯彻实施法律的监督部门。而隆尧县检察院故意隐瞒有利于刁现中的重要证据。隐瞒该案已开庭、检方已撤诉的重大情节。其违法性质是严重的,影响极为恶劣。

正是上述问题的存在,刁现中亲属及四名村民代表、村民近1000人提出强烈要求异地审理。

三.隆尧县检察院隐瞒重要证据,隐瞒涉及该案的重大情节带来的严重后果

1.律师看不到刁现中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的全部证据材料。2009年7月28日,我们复制了隆尧检方的卷宗材料,这些材料绝大部分是2007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后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我们曾向隆尧法院要求查阅,但至今未能看到。

我们作为刁现中的辩护人,看不到涉及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怎么能够做到尽职尽责的辩护?由于看不到一些证据,又怎能对这些证据提出质证?

2.六十二名证人所证事项的法律效力问题。2007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时,共有62名证人出庭作证。这些证人证明了下列问题:

(1)2004年2月28日莲子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中共有42位代表“签名按手印”。其中7名代表作证:决议上的签字不是他们所签,指印不是他们所按。很显然这个决议具有伪造的嫌疑;

(2)刁现中依村民的要求,分了村东257亩土地,这257亩土地本是全体村民的土地,那次开庭审理时,全村27个小队推选出51人出庭作证,证实村东的257亩土地系村民承包地,村民有土地经营权证书为证。很显然这25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全体村民的,并不是检方公诉书上所说“抢分了三太子公司的土地”。

(3)刁现中没有“抢分”257亩土地。有3名证人出庭作证。这三人证实,他们在2007年6月,刁现中分地前就耕种了部分土地。刁现中并没有分他们的土地。很显然,检方指控“刁现中抢分257亩土地”显属事实不清。

上述62名证人在2007年11月29日开庭时,已当庭作证。由于隆尧检方隐瞒了这部分证据,辩护人也无法看到这些证人证言,这些证人的效力如何?

3.隆尧县检察机关的做法,损害了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案的形象,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应依法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律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隆尧县检察院不仅不搜集刁现中无罪的证据,还隐瞒有利于刁现中的证据,显然违犯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隆尧县检察院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事实是清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郑重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南和县检察机关将刁现中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所有证据材料一并审查。(包括隆尧县法院2007年11月29日开庭时的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作出起诉或免于起诉的决定。

2.建议南和县检察机关充分重视我们的反映,并给予相应的回复。









??????? 刁现中辩护人:张春利 吕春林

????????? 2009年8月30日

作者:117.95.19.*   发表时间:2010-02-14 16:25:45

1 [2] 最后一页 跳到 页/共2页
 
发表回复:
标题:
 
内容: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超链接 插入图片
  您目前尚未登录,立即 登录 | 免费注册
 
 
验证码:   
 

注意:严禁发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版权、辱骂、非法、有害、胁迫、攻击、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灌水、种族歧视、政治反动、影响和谐等内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经发现后将无条件删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内容发表者承担。请慎重发表!网站稳定来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