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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平安网讯? 2008年8月1日,一对母女俩来到鄯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厅,哭诉着要求申请工伤认定,诉说他父亲刁舂在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疆第六工程处鄯善县百灵山铁矿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 通过多次深入调查,刁舂来于2008年6月25日在该公司承建的百灵山铁矿井下工作时受伤,经诊断下肢瘫痪,并由吐鲁番地区劳动局确认为工伤。 2008年9月22日,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疆第六工程处及当事人家属要求该局进行一次性调解处理,经过工作人员向企业和当事人家属耐心细致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受伤害职工)刁舂来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期间工资等共计40万元。 当刁舂来的女儿,刁媛媛接过40万元赔偿金后,两眼含着泪水说:“感谢你们,要不是劳动部门,我爸的赔偿金不知何时才能得到赔偿”。通过此事处理,企业负责人也从中取的了教训,并表示“以后一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工伤保险条例》为员工参加保险,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企业的生产风险”。(完) (责任编辑: 吕涛) 作者:郁忠策 王永录 何彪 稿件来源:鄯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08-09-27
作者:117.95.23.* 回复:0 发表时间:2009-12-17 16: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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