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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岳武穆王年谱(再续)

八年 戊午(公元 1138 年),三十六岁。

? 正月,帝在建康。

? 二月初六日 壬戌,奏乞增兵,不许。

? 初七日 癸亥 ,帝发建康,二十二日戊寅至临安府。

? 十三日 已巳 ,诏飞由江州还军鄂州 。

? 三月初七日 壬辰,枢密使秦桧守尚书右仆射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

? 四月,王伦见金左副元帅鲁王昌于祁州 ,时韩世忠,岳飞,吴 jie 军各遣闲招诱中原民。金得其蜡弹旗榜,出以示伦 曰:“议和之使继来,而暗遣奸谍如此,君相绐,且不测进兵耳。”伦曰 “主上决不知之。若上国孚其诚意,确许之平,则朝廷以言戒之,谁敢尔者。”(《系年要录》卷一百十九)

? 五月二十三 丁未,飞闻枢密副使王庶行边,遗庶书曰 :“今岁若不出师,当纳节请闲。”庶称其壮节。是日王伦偕金使乌 凌噶思谋、侍庆克来议事,示有许和意。

? 二十七日 辛亥 ,改命王伦充馆伴使。

? 六月二十二日 丙子,初行朝闻金使乌 凌噶思谋之来,物议大匈 ,群臣登对,率以为不可深信为言。帝意坚甚,往往峻拒之,或至震怒。

? 七月 乙酉 朔,复命王伦为奉迎梓宫使。

? 八月十二日 乙丑 ,奉诏自襄阳起发赴行在,十四日丁卯至南阳,书诸葛武候《出师》二表于侯祠。诣资善堂见建国公瑗。

? 二十四日 丁丑 ,金遣萧哲等为江南诏谕使,偕王伦来计事。

? 二十五日 丁未,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疏 ,乞斩秦侩、孙近、王伦,羁留敌使,徐兴问罪之师。

? 三十日 壬子,胡铨窜斥广南。

? 十二月二十四日 丙子,全国诏谕使张通古、明威将军萧哲至行在,言先归河南地 ,徐议余事。以左仆射 府馆之。

? 二十八日 庚辰,秦桧见金国使人于其馆,受国书以归。时帝特以皇太后故,俯从敌约,而桧必欲屈已,天下咎之。

? 九年已未(公元 1139 年),三十七岁 。

? 正月 壬午 朔,帝在临安。

? 初五日 丙戌 ,以金人来和,大赦天下。有《谢讲和赦表》。王伦充迎奉梓宫奉还两宫交割地界使,蓝公佐副之,许岁贡银绢共五十万匹 两。

? 初七日 戊子,遣判大宗正事士 ,兵部侍朗张焘诣河南修奉陵寝。岳飞亦奏 乞祗谒陵寝。

? 十一日 壬辰,授开府仪同三司,加食邑食封。飞以和议非计,累表辞所进官,不许。

? 十五日 丙申,金右副元帅宗弼始以割地诏下宿州 ,金主 dan 诏河南吏民。

? 十七日 戊戌,王伦为东京留守,兼权开封府。

? 三月十六日 丙申,东京留守王伦始交割地界。伦至东京,见金右副元帅宗弼,伦始交割地界毕,应交割州 军官物,十分留二分,余八分赴河北送纳。金移行台于大名。是月,五子霆生。《金佗宗谱》:岳霆“本名霭,孝宗更名霆,字君锡。”

? 四月,奏乞 随同士等使往谒陵寝,诏不许。

? 五月初八日 丁亥 ,是日判大宗正事士 、兵部侍郎张焘朝谒永安诸陵。留二日,遂自郑州 历汴、宋、宿、泗淮南以归行在。赐御札,令毋得过界招纳。

? 六月二十一日 已巳 ,是日,四川宣抚使吴 jie 卒于仙人关治所,年四十七。

? 二十七日 乙亥 ,王伦自京城赴金国议事。

? 七月 已亥 朔,金主 dan 执宋国王宗磐、兖国王宗隽、滕国王宗英、虞王宗伟,初三日辛巳 ,皆坐诛。

? 初九日 丁亥 ,王伦至中山府,为金人所拘。奏乞 解军务,诏不许。

? 八月十一日 戊午,金都元帅越国王宗弼杀鲁王昌于祁州 ,函其首以献。

? 二十三日 庚午,诏赴行在。

? 九月,是秋,太行义士蜂起,威胜、辽州以来,道不通行。

? 十月初四日 辛亥 ,王伦始见金主 dan 于御林子。是月,岳飞入觐。(《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二) 金主 dan 遣耶律绍文谕奉使王伦言:“伦留云中无还朝。”乃遣副使蓝公佐先归,论岁币、正朔、誓表、册命等事。奏乞追复张所原官。

? 十四日 辛酉,子云以特恩转武显大夫遥郡刺史,飞上章力辞。

? 十五日 壬戌,奉敕追 复张所为左通直郎直龙图阁。

? 十一月十二日 已丑 ,故追 复左通直郎直龙图阁张所特与一子官,仍赐其家银绢百 匹 两。以岳飞再乞褒赠,故有是命。

? 十二月二十一日 戊辰,兀术留苏符等于东京,谋复取河南。
十年庚申(公元 1140 年),三十八岁。
正月十五日 辛卯 ,李纲卒于福州,年五十八,谥忠定。
二月初六日 辛亥 ,刘琦(金旁)为东京副留守,仍兼节制军马。
四月十八日 壬戌,东京副留守刘琦入辞,帝命琦 以所部骑司之军往戍,又益以殿前司兵三千人。后五日,琦乃行。
五月初六日 乙卯 ,金人叛盟,完颜宗弼等分四路入寇,尽陷河南陕西诸郡。
十三日 丙戌,宗弼入东京,留守孟庾以城降。
十四日 丁亥 ,刘琦(金旁) 至顺昌府。
十六日 已丑 ,金人陷西京。
十八日 辛卯 ,湖北京西宣抚司忠义军马李宝与金人战于兴仁府境上,杀数百人,获其马甚众。宝,岳飞所遣也。
二十四 丁酉 夜,李宝、孙彦在宛亭县界荆罡劫金人大寨, 死千户三人并鹘 旋郎君,夺到马一千 匹 。
二十五日 戊戌,诏诸路进讨。
二十九日 壬寅,金人围顺昌府。
六月 甲辰 朔,授少保兼河南府路陕西河东河北路招讨使,加食邑 食封,寻改河南北诸路招讨使。
二日 乙巳 ,李宝复败金人于黄河南岸。
初五日 戊申,以东京副留守刘琦为沿淮制置使。赐札趣援刘琦 。
初九日 壬子,金都元帅宗弼帅众十万攻顺昌府,刘琦(金旁)大败之。
十二日 壬子 ,顺昌围解。
十三日 丙辰,湖北京西宣抚司统制官牛皋及金人战于京西,败之。飞大举进兵。
二十三日 丙寅,湖北京西宣抚司统领官孙显及金人战于陈、蔡间,败之。 岳飞领兵援刘琦(金旁),与金人战于蔡 州 ,败之,复蔡州 。
闰六月十四日丙戌,淮西宣抚司都统制王德复宿州 。
二十日壬辰,湖北京西宣抚司统制官张宪、傅选及金将韩常战于颖昌府,败之,复颖昌府。
二十四日 丙申,张宪复淮宁府。飞以胜捷军统制赵秉渊知府事。
二十五日 丁酉,杨成复郑州。
二十六日 戊 戌,淮西宣抚使张俊与都统制王德克亳州 。俊军至城下,父老列香花迎军。俊引兵入城。
二十七日 已亥 ,秦桧召刘琦 自顺昌还师,前去镇江府听候指挥使唤。
二十九日 庚子,准备将刘政复中牟县。 是日张俊弃亳州 ,引军还寿春。
七月 壬寅 朔,张应、韩清收复西京。孟邦杰复永安军。
初二日 梁兴等收复绛州 垣曲县。
初五日 丙午,卫州忠义统制赵俊收复赵州 。
初六日 丁未,梁兴等与金人战于济源县西曲阳,大破金将高太尉军。 梁兴等复怀、卫二州 ,断金人山东河北之道,金人大恐。
初七日 戊 申,杨遇复南城军。
初八日 已酉,大破金宗弼(兀 术)拐子马于郾城。
初十日 辛亥 ,复战于五里店,败之。
十三日 甲寅,复败宗弼于临颖小商桥,杨再兴死之。
十四日 乙卯 ,再战颖昌,杀兀术婿 统军上将军夏金吾。 奏河北诸捷。
十八日 已未,张宪复败金人于临颖。 追兀术于朱仙镇,大破之。遣使修治陵寝。军声大振,中外响应,金大将韩常皆欲内附。 有诏班师,十八日已未,奏乞止班师。
二十一日 壬戌,诏飞班师。飞一日得十二金字牌,遂班师。河南州 郡复陷于金。
二十七日 戊辰,奏赴行在。上章辞子云特转恩命。
八月,金人犯淮阳府,飞遣兵救之。上章请解兵权致仕。诏不许。
九月 壬寅朔,秦桧主罢兵,召岳飞赴行在。 诸大帅皆还镇,自是不复出师矣。(《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七)
初七日 戊申,金人复入西京。
八日?已酉,岳飞已至行在。 又命控扼九江。
十月,川陕告急,命王贵、董先援之。
十三日 甲寅,湖北京西宣抚使司参议官高颖奏:乞委臣措置河北河东京东三路忠义军马,为攻取之计,庶几可以裨赞岳飞十年连结河朔之谋,然一无所成。(《金佗续编》卷十《令措置河北河东京东三路忠义军马省札》)
十一月,命益光州 兵援田邦直。是冬,梁兴复怀、卫二州 ,断山东河北金帛马纲之路,金人大扰。
十一年辛 酉(公元 1141 年),三十九岁。
初十日 庚戌,先是金都元帅宗弼自顺昌战败而归,遂保汴京,留屯宋、亳 ,出入许、郑之间,复签两河军与蕃部凡十余万, 亦谋再举。及闻秦桧召还诸军,乃举兵南寇。
十九日 已未,金人陷寿春,守兵千余人,系桥淮岸,以济其众。(《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九)
二十六日 丙寅,金人陷庐州 。奏乞会诸帅破敌。赐御札令飞进兵江州 。
二月初四日 癸酉,淮西宣抚司都统制王德渡江屯和州 。
初七日 丙子,王德等人败金人于含山县东。
初九日戊寅,始奉出兵江州之诏,乃下令以十一日庚辰就道,且以奏闻。
十一日 庚辰,飞力疾发鄂渚,是日,抵黄州 。
十四日癸未,是日刘琦(金旁)自东关引兵出清溪,邀击金人,张俊、杨沂中亦遣统制官王德、张子盖等会兵取含山县,复夺昭关。
十五日 甲申,复赐御札趣出兵。
十八日丁亥 ,淮北宣抚使使杨沂中,判官刘琦(金旁)大败金兀术柘皋镇。师至庐州 ,金人遁走 ,飞还兵舒州 以待命。
三月 庚子朔,赐御札令会合张俊,平荡寿春。复赐御札令会合韩世忠,平荡寿春。
初四日 癸卯,飞发舒州,援濠州。
初八日 丁未,金人陷濠州。
初九日戊申,张俊遣杨沂中、王德入濠州,遇金伏兵败还。
十二日 辛亥,飞至定远县,金人又遁,飞还屯舒州。是日杨沂中自宣化渡江归行在。
十三日 壬子,金人自涡口渡淮北归。 (《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九)
十四日 癸丑,张俊引兵渡江归建康府。
十八日 丁巳,刘琦自和州引兵渡江归太平州。
二十一日 庚申,令飞权暂驻扎舒州,听候指挥,前来奏事。
四月初二日 庚午,令岳飞遣兵前去彬州镇压宜章起义洞民骆科。
十一日 己卯,令飞遣兵应援光州。
二十三日 辛卯,入朝,
二十四日 壬辰,除枢密副使,加食邑食封。上章辞免,诏不允。
二十七日 乙未,罢三宣抚司,皆冠以御前字。各营统制,悉改御前统制,黜陟赏罚,自达御前。又召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将随行军士,各归本营。翌日宣制,左右皆易枢密院人也。(明钱士升《南宋书》卷十五《岳飞传》)五月初三日庚子,赐三宣抚司统制官以下召书,有“凡尔有众,朕亲统临,肆其偏裨,咸得专达”之语。时更军制之初,将士多不安,故有是诏。
初十日 丁未,诏与张俊如楚州阅兵。奏乞罢枢密副使,别委异能,同张俊前往阅军。诏不允。
六月十六日 癸未,张俊、岳飞至楚州。
七月十六日 壬子,万俟 xie 诬劾岳飞。
十七日 癸丑,“上谓大臣曰:山阳要地,屏蔽淮东,无山阳则通、泰不能固,贼来迳趋苏、常,岂不动摇,其事甚明。比遣张俊、岳飞往彼措置战守,二人登城行视,飞于众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以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飞至楚归,秦桧令 xie 论其罪,始有杀飞意矣。 (《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一) 自楚州还朝,奏乞罢枢密副使,不报。 再上章乞罢枢密副使,诏不允。
八月初九日 甲戌,罢枢密副使,充万寿观使。
十四日 己卯,僚属散去,命拘收岳飞军中财物。
九月初八日 癸卯,张俊诱使王俊诬告张宪,张俊遂收宪属吏。
十月十三日 戊寅,下岳飞父子于大理寺。
十七日 壬午,魏良臣充大金军前通问使,王公亮副之。国书但使之敛兵,徐议余事。是月,与金国和议成,立盟书,约以淮水中流画界,割唐、邓二州畀之,岁奉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休兵息民,各守疆土。
十二月二十九日 癸巳,诏岳飞赐死于大理寺。飞死年三十九,天下冤之。
注:以上资料由郭光先生整理,感谢郭光先生。


作者:岳峻   回复:0   发表时间:2010-01-26 1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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